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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宣城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7/25 17:48:28 更新时间:2022/7/26 15:21:22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教学服务:
APP专属题库:智能题库,自动生成做题记录,支持试题收藏、错题本等功能。
答疑平台:专职教研7×24小时不限次数答疑,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社群管理:微信群/QQ群服务,考友交流互动,免走备考弯路。
个性化学习方案:因人而异制定个人专属备考方案,定向针对,彻底告别填鸭式教学。
专属班主任1对1:学习管家,陪伴式、监督式学习。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现代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现代火灾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1、高层建筑不断涌现,火灾发生时,逃生和扑救都较为困难。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不断地快速发展,我区的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并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区消防部队除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几个支队装备了一定数量的登高车外,其它各地也只有少数部队配备极少量的消防登高车。这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防安全发展的需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其内部的电梯、楼梯、电缆、管道等竖井,中央空调送风孔、垃圾孔等的“烟囱”效应,极易形成“立体型”燃烧。在火灾自救中又常因水压不足、登高设备不够而失去救火救生的最佳时机,给火灾的扑救行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骤增,装修日趋豪华,结构复杂,火灾发生时逃生难。公共场所在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及塑料板、聚氯乙烯等新型高分子材料,公共场所人员众多,高度集中,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及火灾扑救十分困难,而且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往往会造成人员大量的窒息、中毒死亡。
3、化工场所装置故障、违章操作、危险品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屡屡发生。如1998年3月5日,西安市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爆炸事故,7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11名消防官兵英勇负伤,同时造成职工20名职工负伤,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2005年5月17日乌鲁木齐红雁池二电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 人死亡,1 人重伤;2005年11月13日全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数十人受伤。化工场所中的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火灾发生后破坏力大,杀伤性强,而且,伴随有大量的毒害性、刺激性和腐蚀性气体,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威胁性。除此之外,地下工程、大型仓库等场所也是当前火灾发展的趋势,这类火灾都具有多样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扑救火灾的难度大,危险性大。因此,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作战中必须注重自身的安全防护,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尽量减少和避免在灭火作战中造成的人员伤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全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于谷顺主讲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全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3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

宣城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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