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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哪家安全工程师培训班专业

发布时间:2022/12/2 9:48:29 更新时间:2022/12/2 10:42:5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火灾爆炸危险与防火防爆措施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火灾爆炸危险与防火防爆措施,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火灾爆炸危险与防火防爆措施:
一、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处理
对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1)限制易燃气体组分的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或爆炸上限以上;(2)用惰性气体取代空气;(3)把氧气浓度降至极限值以下.
对于易燃易爆液体,加工时应该避免使其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采取下列措施:(1)在液面之上施加惰性气体覆盖;(2)降低加工温度,保持较低的蒸气压,使其无法达到爆炸浓度
对于易燃易爆固体,加工时应该避免暴热使其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应该避免形成爆炸性粉尘.可采取下列措施:(1)粉碎,研磨,筛分时,施加惰性气体覆盖;(2)加工设备配置充分的降温设施,迅速移除摩擦热,撞击热;(3)加工场所配置良好的通风设施,使易燃粉尘迅速排除不至于达到爆炸浓度.
二、点火源的安全控制
(1)明火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过热水或其他热载体加热.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该严格密闭,燃烧室与设备应该隔离设置.凡是用明火加热的装置,必须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装置相隔一定的距离,防止装置泄漏引起火灾.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灯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照明电器.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工艺加工区,应该尽量避免切割和焊接作业,将需要动火的设备和管段拆卸至安全地点维修.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在积存有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管沟,下水道,渗坑内及其附近,在危险消除之前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2)摩擦与撞击
机器轴承要及时加油,保持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可能摩擦或撞击的两部分应采用不同的金属制造,摩擦或撞击时便不会产生火花.铅,铜和铝都不发生火花,而铍青铜的硬度不逊于钢.为避免撞击起火,应该使用铍青铜的或镀铜钢的工具,设备或管道容易遭受撞击的部位应该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覆盖起来.
搬运盛装易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抛掷,拖拉,震动,防止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防火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上位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全国规章等下位法。全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全国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全国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全国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全国规章。

地方全国规章:地方全国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徐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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