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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宜昌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3/25 8:58:20 更新时间:2023/3/25 19:02:5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长培训

《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因素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因素:
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专业特性和不安全因素的客观现实,加之有关方利益驱使或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根据有关资料反映,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工伤事故的第二、二位。特别是在人口居住活动密集的市区、城中村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涉及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也包括周围已有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重大公共公众利益;危害极大,乃至影响城市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建设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以组织的(宏观)为主和技术(微观)相结合方法,对建设施工有关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系统、有序地识别危险源范围,划分不同的作业和活动类型,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分布。
工地地理位置、水文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资源和交通条件、工地外环境条件、自然灾害条件等。

宜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宜昌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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