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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营口2023安全工程师报名和考试时间注安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3/4/19 9:16:54 更新时间:2023/4/19 10:21:1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
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
1.厂址:工程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周围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灾害、消防支持等。
2.总平面布置:考虑功能分区、防火间距、风向、建筑物朝向、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施、道路、贮运设施等。
3.道路及运输:从运输.装卸、疏散、消防、人流、物流、平面交叉运输和竖向交叉运输等方面分析。
4.建(构)筑物: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识别。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识别。
5.生产工艺过程:
(1)对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根据需要采取了消除、预防、减少、隔离、连锁、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
(2)对在线项目:主要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利用各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3)典型单元过程(基本单位.基本过程):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
6.生产设备.装置:
(1)对工艺设备:重点关注:高温、低温、高压、腐蚀、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方面分析;
(2)对电气设备:重点关注:触电、断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等方面分析;
(3)对机械设备:重点关注: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等方面分析。
7.作业环境:重点考虑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他有害因素。
8.安全管理措施: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作业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鉴于事故调查工作情况复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事故调查的主体另有规定,因此《条例》除了对事故调查作出一般规定之外,还作出了下列特别规定:
(1)提级调查。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影响恶劣、涉及面宽、调查难度大的事故,上级人民全国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由下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事故。《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提级调查的规定,没有限制上级人民全国的层级,在实践中可能是上一级全国,但也不限于上一级人民全国,还可能提到上两级人民全国乃至国务院直接组织调查。
(2)升级调查。有些事故发生时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了相应事故等级并由有关人民全国组织调查,但经过一定时间后事故情况有所变化而构成了上一级事故,这就需要按照提升后的事故等级另行组织调查。譬如,在一定期限内出现了伤亡人员或者重伤(急性工业中毒)者医治无效死亡而导致伤亡人数增加的情况。所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应当由上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全国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跨行政区域的事故调查。有些事故特别是流动作业事故(如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地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需要确定事故调查主体。对于异地发生事故的调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别重大以外的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全国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全国应当派员参加。也就是说,两地有关人民全国负有共同调查跨行政区域事故的职责,双方应当相互支持和配合,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参加事故调查。
4.法律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一般规定,全国和省、设区的市、县四级人民全国分别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
此外,全国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直接对组织事故调查的主体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由法定全国部门直接组织一些特殊事故的调查。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关人民全国是事故调查的一般主体,法律授权部门是事故调查主体中的特殊主体。所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在明确特别重大事故全国调查权的前提下,允许由特别法授权的全国部门直接组织特殊事故的调查。目前,对法律授权部门直接组织事故调查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也要依靠有关地方人民全国的支持和配合。

营口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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