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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鹰潭学习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5 7:51:55 更新时间:2022/11/25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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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安全目标管理的特点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安全目标管理的特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祝学习愉快!
安全目标管理的特点:
安全目标管理具有目的性、分权性和民主性等三个主要特点。
(1)目的性实行目标管理,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目的和任务转化为全体人员上下一致的、明确的目标,使每个成员有努力的方向,有利于上级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并减少企业内部的矛盾和浪费。这里所说的目标与过去传统的目标概念有所不同,它包含:达成程度、达成期限、完全体系、根据原定目标测定执行人员的成绩等。
(2)分权性随着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逐层分解、展开,也要逐层下放目标管理的自主权,实行分权,即在目标制定以后,上级根据目标的内容授给下级人事、财务和对外的限度的权力,使下级能运用这些权力来实现目标。有工作水平的上级领导在目标管理中只抓两项工作,一是根据企业总目标向下一层次发出指令信息,后考核指令的执行结果;二是解决下一层次各单位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
(3)民主性安全目标管理是全员参加的,为实现其目标的体系性活动,由企业领导者制定目标和集中全体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去实现。在工业企业,就是领导制定目标,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然后编制企业目标展示图,层层展开,层层落实,围绕目标值制定主要措施,落实责任者和进度要求,从而形成目标连锁。这样,通过有效地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就可以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更好地达到企业的总目标。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做出了严格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全国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全国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责任,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有关地方人民全国。
事故单位负责人既有向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又有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即事故报告是两条线,实行双报告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既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又有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全国的责任。

鹰潭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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