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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玉林安全工程师报名培训去哪

发布时间:2023/2/5 9:20:22 更新时间:2023/2/8 11:25:4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工业锅炉爆炸事故的原因及预防
压力容器安全阀密封性能的重要性:
安全阀作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对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阀的密封性能是安全阀性能的重要指标。安全阀除超压时必须开启泄压外,其他工作时间应能可靠地达到密封要求,不得出现泄漏现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安全阀的密封性不好是安全阀结构的一个很严重的缺陷。安全阀泄漏一方面造成工作介质损耗,另一方面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泄漏,还会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人员的生命财产。此外,安全阀的泄漏还会加速密封面的破坏和安全阀内件的腐蚀,最终导致安全阀的完全失效。在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和维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阀瓣研磨和试验以保证安全阀的密封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2安全阀产品与使用对密封性能要求的侧重点分析
安全阀密封性能产品标准的规定
作为合格产品的安全阀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其密封性能指标一般应满足GB/T12242-89《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该标准对安全阀密封性能的规定是当整定压力pz<0.3MPa时,密封试验压力pt=整定压力pz-0.03MPa;当整定压力pz≥0.3MPa时,密封试验压力pt=90%整定压力pz。
安全阀产品性能试验标准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基于安全阀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弹簧式安全阀为例,安全阀的密封是靠弹簧的压力维持的,为建立密封需要一个力使密封面保持全面接触。这个加于密封面上的力叫比压,保持密封的最小比压取决于密封结构和密封面的材料、质量和宽度。当工作压力升高到一定程度,密封面上的比压减少,密封的可靠性降低,当密封面上的比亚低于保证密封的最小比压时,虽然安全阀还未达到开启的条件(工作压力小于外部弹簧力),但安全阀已处于泄漏状态。
根据标准提出的试验要求,在标准的设计和生产条件下,合格的安全阀产品保证密封的最少比压pmin是0.03MPa或10%pz。这意味着实际工作过程中设定的比压应该等于或高于这个规定值,否则安全阀的密封性能就没有了保证。
压力容器安全阀密封性能使用要求
按规程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pw,即pz≤p,pt>pw。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全国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玉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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