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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株洲安全工程师报名培训去哪

发布时间:2023/3/25 9:00:51 更新时间:2023/3/25 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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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特色优势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1严峻的现实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十分之一。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病的原因中80%-85%与化学因素有关。
据我国卫生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达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新发病人数每年以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职业中毒人数有数千人,死亡数百人。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我国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潜在影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估计仅化工系统每年发生300多起事故,严重地危害了人体的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及执法客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下放,使原有的一些管理部门失去原有作用,而红头文件根本触及不到众多的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致使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点。
另一方面,我国危险化学品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需要补充完善。例如,我国缺少一部控制工业化学品和民用化学品的综合性环境立法。发达全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90年代起韩国和菲律宾等全国也建立了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而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至今尚没有建立这一制度,难于从源头控制污染危害大的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
第三,我国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据不完全统计,一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滴滴涕、甲胺磷、久效磷、砷化合物、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注重化学品的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腐蚀性及毒性,很少考虑其环境危害性。因此,迫切需要根据PIC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充分考虑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结合国情筛选确定我国重点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
2.2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老化
我国目前许多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相当落后,设备老化陈旧,由于资金紧张又无力更新改造,造成大量化学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2月17日,浙江建德某化学工业公司液氨车间发生的大量液氨泄漏事故,就是由于液氨储槽的阀门质量不高、老化陈旧发生炸裂而导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2人中毒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或质量差、防护效能低,一些设施本身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带病运转,这是化工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危害远远大于非危险化学品事故。
2.3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有些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纪律松懈。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企业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和废弃后的事故呈上升趋势。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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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全国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全国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

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就是本法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全国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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