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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淄博安全工程师专业培训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8 11:58:18 更新时间:2022/12/8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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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淄博安全工程师专业培训机构有哪些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咨询,淄博安全工程师专业培训机构有哪些? ?很急,麻烦告诉我,谢谢!
  时间:2022/12/8 11:58:18  更新时间: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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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教学服务:
APP专属题库:智能题库,自动生成做题记录,支持试题收藏、错题本等功能。
答疑平台:专职教研7×24小时不限次数答疑,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社群管理:微信群/QQ群服务,考友交流互动,免走备考弯路。
个性化学习方案:因人而异制定个人专属备考方案,定向针对,彻底告别填鸭式教学。
专属班主任1对1:学习管家,陪伴式、监督式学习。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建筑构件及设备吊装工程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建筑构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建筑构件及设备吊装工程:

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安装,也称为起重吊装工程。常用的起重工具和起重机械。

(一)千斤顶

千斤顶又叫举重器,在起重工作中应用很广。它用很小的力就能顶高很重的机械设备,还能校正设备安装的偏差和构件的变形等。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一般为l00~400mm,起重量可达500t。

(二)倒链

倒链又叫手拉葫芦或神仙葫芦,可用来起吊轻型构件、拉紧扒杆的缆风绳,及用在构件或设备运输时拉紧捆绑的绳索。

(三)卡环

卡环又名卸甲,用于绳扣(千斤绳、钢丝绳)和绳扣,或绳扣与构件吊环之间的连接。它是在起重作业中用的较广的连接工具。卡环由弯环与销子两部分组成,按弯环的形式分为直形和马蹄形两种;按销子与弯环的连接形式分,有螺栓式和抽销式卡环及半自动卡环。

(四)绳卡

钢丝绳的绳卡主要用于钢丝绳的临时连接和钢丝绳穿绕滑车组时后手绳的固定,以及扒杆上缆风绳绳头的固定等。它是起重吊装作业中用的较广的钢丝绳夹具。通常用的钢丝绳卡子,有骑马式、拳握式和压板式3种。其中骑马式卡是连接力最强的标准钢丝绳卡子,应用最广。

(五)吊钩

吊钩根据外形的不同,分单钩和双钩两种。单钩一般在中小型的起重机上用,也是常用的起重工具之一。在使用上单钩较双钩简便,且受力条件没有双钩好,所以起重量大的起重机用双钩较多。双钩多用在桥式机门座式的起重机上。

(六)手扳葫芦

手扳葫芦是一种轻巧简便的手动牵引机械。

(七)绞磨

绞磨是一种使用较普遍的人力牵引工具,主要用于起重速度不快、没有电动卷扬机、亦没有电源的偏僻地区及牵引力不大的施工作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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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的分类

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

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三项内容。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包括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职、渎职和应负领导责任的各级人民全国领导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淄博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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