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广州培训网 |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学校有人去过么

发布时间:2022/12/28 16:25:13 更新时间:2022/12/28 16:25:13
责任编辑:广州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属班主任督学
报班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
定制学习方案
根据学员学习基础与学习时间量身定制专属学习方案效率备考。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全国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全国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一、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全国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全国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1定义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职责要求
2.1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
3.1(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中心,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