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 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亳州培训网 | 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头条】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辅导课程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8 13:20:36 更新时间:2023/12/8 13:20:36
责任编辑:亳州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曹老师
采用方便学员学习和记忆的实用性教学法,大胆突破传统教学形式,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煤矿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煤矿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澄合百良煤司发〔2018〕31号关于印发煤矿人的行为管控考核办法的通知,有效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一、不安全行为管控重点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对历年来公司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我公司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的重点分别是:
(一)重点人群
新入企员工、重新返岗员工、转岗员工、准备休假或休假归来员工、婚丧嫁娶前后人员、情绪低落、心不在焉、性格独特的员工、零散岗位作业人员、作业地点流动性大的员工、联合多人作业人员。
(二)重点岗位
要关注零散岗位、特殊工种、关键部位的值班人员,多人作业点流程管理。
(三)重点时段
要关注中班、夜班、交接班时间、加班延点时间、突发抢修设备故障时段、检查人员刚离开时。
(四)重点工程
要关注采煤面初采、末采、安装、回撤,掘进巷道贯通,采掘过构造带、富水区、瓦斯异常区,大型设备专项检修等。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气体钢瓶的使用
1)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
2)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
3)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
4)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二)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2)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3)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4)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5)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6)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8)氢气瓶应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小屋内,用紫铜管引入实验室,并安装防止回火的置。

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亳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