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合肥培训网 | 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是到哪儿报

发布时间:2024/10/27 16:27:59 更新时间:2024/10/27 16:27:59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全国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凡密闭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具有一定容积,承受一定压力,承担储存、反应、热交换和分离功能的设备均属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不仅是工业生产中的常用设备,同时也是一种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要防止在用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确保它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述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必须了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是一项涉及全国专业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有关人员培训的系统工程,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技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建档。
二、要明确压力容器管理责任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设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各方职、责、权,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地运行。

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中心,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合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