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淮安培训网 | 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时间

发布时间:2024/11/9 13:18:41 更新时间:2024/11/9 13:18:41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曹老师
采用方便学员学习和记忆的实用性教学法,大胆突破传统教学形式,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乘坐人员
1.禁止超载运行,电梯超载报警时,后进者应及时退出。
2.禁止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勿在电梯门中间停留,免被电梯门夹伤。
3.正确选按电梯上行或下行楼层按钮,切忌同时按下上行/下行呼梯按钮。
4.等待乘梯时,应确定电梯平层到位后,再行进入电梯,预防因电梯平层不到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乘坐电梯时,电梯门没有关闭及运行,此时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
6.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维修电梯或使用厅门开锁三角钥匙,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7.电梯发生停电或故障被困时,请使用电梯内报警装置报警,等待救援,不可强行撬门脱离。
8.电梯维修保养时,禁止乘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9.发生火灾、地震时,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从楼梯安全出口处逃生。
10.乘客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
11.冲洗车间卫生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2.禁止幼儿孩童单独乘坐或进入电梯,乘坐时应有成人陪同。
13.乘梯时,身体勿依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或跌落。
14.禁止在电梯内乱蹦乱跳或追逐打闹,以免发生故障被困。
15.禁止携带危险品乘坐电梯。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气体钢瓶的使用
1)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
2)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
3)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
4)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二)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2)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3)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4)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5)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6)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8)氢气瓶应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小屋内,用紫铜管引入实验室,并安装防止回火的置。

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淮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