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黄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推荐分站:黄冈培训网

黄冈正规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学校

发布时间:2024/10/27 12:09:05 更新时间:2024/10/27 12:09:05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职业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涵盖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药师,医师,会计师等方向,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曹老师
采用方便学员学习和记忆的实用性教学法,大胆突破传统教学形式,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
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全国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兼防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兼防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电气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O类(仅靠基本绝缘)、OI类和Ⅰ类设备(除基本绝缘外还有附加的安全措施)、Ⅱ类设备(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无需再采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Ⅲ类设备(特低电压供电,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应满足:
①工作绝缘电阻不低于2兆欧,保护绝缘绝缘电阻不低于5兆欧,加强绝缘不低于7兆欧。
②在其明显的部位应有“回”形标志。
2.安全电压42V(危险环境手持电动工具)、36V、24V(电击危险环境手持照明和局部照明)、12V(容器内、特别潮湿环境手持照明)、6V(水下作业场所)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又称漏电保护,包括检测原件,中间环节(放大,比较),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实验装置构成。
主要技术参数有:
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②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③分段时间
运行管理:
①定期试验,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增加试验次数
②专用测试仪器
③电子元器件工作寿命一般6年
④动作后排除故障再合闸,未发现原因,允许再送电一次
⑤异常时专人维修
⑥未调查前不得擅自拆除。

黄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黄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黄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黄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