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 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济宁培训网 | 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头条】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短期培训班济宁

发布时间:2024/3/15 10:43:27 更新时间:2024/3/15 10:43:27
责任编辑:济宁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基础导学课
剖析考试情况,
梳理教材重点,
构建知识框架。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兼防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兼防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电气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O类(仅靠基本绝缘)、OI类和Ⅰ类设备(除基本绝缘外还有附加的安全措施)、Ⅱ类设备(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无需再采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Ⅲ类设备(特低电压供电,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应满足:
①工作绝缘电阻不低于2兆欧,保护绝缘绝缘电阻不低于5兆欧,加强绝缘不低于7兆欧。
②在其明显的部位应有“回”形标志。
2.安全电压42V(危险环境手持电动工具)、36V、24V(电击危险环境手持照明和局部照明)、12V(容器内、特别潮湿环境手持照明)、6V(水下作业场所)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又称漏电保护,包括检测原件,中间环节(放大,比较),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实验装置构成。
主要技术参数有:
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②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③分段时间
运行管理:
①定期试验,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增加试验次数
②专用测试仪器
③电子元器件工作寿命一般6年
④动作后排除故障再合闸,未发现原因,允许再送电一次
⑤异常时专人维修
⑥未调查前不得擅自拆除。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我公司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分析
工程施工中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三、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
1、为作业人员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施。
4、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公司质安部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一旦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济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