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推荐分站:南充培训网

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哪里可以找到

发布时间:2024/3/11 12:49:14 更新时间:2024/3/11 12:49:14
责任编辑:南充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定制学习方案
根据学员学习基础与学习时间量身定制专属学习方案效率备考。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现行的锅炉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锅筒或锅壳的壁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小于6毫米。
(二)锅炉结构各部分在运行中应能自由膨胀。锅炉的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可靠的冷却。
(三)冰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对下降管可靠的供水。火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火界100毫米。
(四)锅炉上应开设必要的入孔、手孔、检查孔,以便于安装、维修和清扫外部。受压元件的入孔盖、手孔盖应采取内闭式,以避免锅水、蒸汽喷出伤人。盖的结构应保证衬垫不会吹出。
(五)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设有在风机电源跳闸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的连锁装置,并尽量装设点火程序控制和灭火保护装置,在容易爆炸的部位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装置应不致危及人身安全。
(六)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是锅炉专用的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以保证在使用条件(如温度、压力等)下具有规定的机械性能(如强度、韧性等)和良好的抗疲劳、耐腐蚀性能。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险化学品一般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一般应急措施:
1、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环保、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无关人员尽快撤离事故现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禁止启动现场车辆,阻止其它车辆进入现场。
2、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
3、现场发现中毒病人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症状,及时采取不同的临时救治措施,然后速送医院诊治。临时救治要点是:若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以上;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检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

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南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