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盘锦培训网 | 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盘锦哪里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授课机构报名

发布时间:2024/3/15 11:41:25 更新时间:2024/3/15 11:41:25
责任编辑:盘锦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陈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对安全工程师考试有深入研究,深谙得分技巧。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全国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1定义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职责要求
2.1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
3.1(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

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盘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