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石家庄培训网 | 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招生名师辅导 优惠快截止

发布时间:2024/3/7 10:55:25 更新时间:2024/3/7 10:55:25
责任编辑:石家庄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VIP会员已认证)

  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招生名师辅导,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招生名师辅导”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招生名师辅导》由石家庄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石家庄,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石家庄区域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招生名师辅导》!

学校介绍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定制学习方案
根据学员学习基础与学习时间量身定制专属学习方案效率备考。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事故报告及调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及调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3定义
3.1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不是负伤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损失工作日?
3.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全国部门。
4.2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5事故分类。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我公司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分析
工程施工中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三、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
1、为作业人员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施。
4、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公司质安部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一旦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石家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