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太原培训网 | 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太原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去那个培训机构呢

发布时间:2023/12/19 14:26:13 更新时间:2023/12/19 14:26:13
责任编辑:太原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师资力量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1、火势蔓延快,途径多。
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井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据国外报道,高层建筑一次火灾死亡上百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3、火灾扑救困难。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达到,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目前消防云梯只能在50m左右,而高层建筑有的竟达二百多米,火灾扑救相当困难;
4、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
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1定义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职责要求
2.1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
3.1(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

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太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