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 湘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湘潭培训网 | 湘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问答】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

发布时间:2023/7/8 12:08:25 更新时间:2023/7/8 12:08:25
责任编辑:湘潭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一下,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请回复我,谢谢!
  时间:2023/7/8 12:08:25  更新时间:2023/7/8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湘潭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潘老师的专业回答:

  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陈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对安全工程师考试有深入研究,深谙得分技巧。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属班主任督学
报班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1、火势蔓延快,途径多。
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井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据国外报道,高层建筑一次火灾死亡上百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3、火灾扑救困难。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达到,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目前消防云梯只能在50m左右,而高层建筑有的竟达二百多米,火灾扑救相当困难;
4、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
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气体钢瓶的使用
1)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
2)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
3)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
4)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二)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2)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3)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4)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5)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6)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7)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8)氢气瓶应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小屋内,用紫铜管引入实验室,并安装防止回火的置。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

湘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湘潭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是可以随到随学的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