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 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许昌培训网 | 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头条】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辅导去哪找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12/24 3:57:00 更新时间:2024/12/24 3:57:00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依托教学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创新模式,利用线上学习平台、3D模拟仿真教学、智能教学产品等创新技术,开展新业态培训服务和OMO大数据教学等创新教学多位一体,积极探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优路教育开设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医药师培训,考研等多种课程,采用OMO双向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学习需求,课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多年凝聚强大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私人管家式伴学贴心备考。

相关参考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全国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全国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一、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全国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全国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我公司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分析
工程施工中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三、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
1、为作业人员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施。
4、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公司质安部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一旦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许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