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 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阳泉培训网 | 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问答】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

发布时间:2024/3/21 12:45:10 更新时间:2024/3/21 12:45:10
责任编辑:阳泉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咨询一下,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快点告诉我,急!
  时间:2024/3/21 12:45:10  更新时间:2024/3/21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阳泉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赖老师的专业回答:

  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1、火势蔓延快,途径多。
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井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据国外报道,高层建筑一次火灾死亡上百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3、火灾扑救困难。
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达到,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目前消防云梯只能在50m左右,而高层建筑有的竟达二百多米,火灾扑救相当困难;
4、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
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全国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全国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一、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全国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全国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

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阳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报名入口》。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