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 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宜昌培训网 | 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问答】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发布时间:2022/12/9 17:31:07 更新时间:2022/12/9 17:31:07
责任编辑:宜昌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咨询一下,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有谁知道,请告诉我呀!
  时间:2022/12/9 17:31:07  更新时间:2022/12/9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宜昌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易老师的专业回答:

  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师资力量
曹老师
采用方便学员学习和记忆的实用性教学法,大胆突破传统教学形式,深受学员喜爱。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私人管家式伴学贴心备考。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危险化学品一般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一般应急措施:
1、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环保、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无关人员尽快撤离事故现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禁止启动现场车辆,阻止其它车辆进入现场。
2、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
3、现场发现中毒病人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症状,及时采取不同的临时救治措施,然后速送医院诊治。临时救治要点是:若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以上;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检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全国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宜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