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有哪些比较专业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长春有哪些比较专业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长春有哪些比较专业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由长春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长春,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长春区域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长春有哪些比较专业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机构》!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 师资力量
- 葛老师:十余年教学姜堰。拥有雄厚的知识背景及坚实的理论基础,培训课程已达千场,场场爆满。
管老师:主讲课程《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全国首批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专业科班出身,多年消防考试辅导经验。
- 课程介绍
-
基础导学模块:针对消防考生基础较薄弱的特点,设置基础导学课程,教研(授课)老师从基础入手,带领学员了解消防考试内容,降低学习门槛,帮助学员打好学习基础。
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 开课安排
- “签约保障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签约无忧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刷题、考前集训;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刷题四套卷》、《考前集训秘笈》。
- 特色优势
- 专家名师串讲课、考前分析、押题预测高频考点专题课,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160小时(全科),专业师资团队,精心打磨每一秒。
- 行业趋势
- 我国的建筑业施行由住建部主导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2014年住建部最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项资质申请条件得到一定提升。一级资质要求从净资产6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级资质由4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同时取消了三级资质认定。资质门槛的提升可以促进行业整合,降低行业过度竞争,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 常见问题
-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题型是什么类型的?
回答: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是两科,即《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培训学习资料
-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消防安全责任也应由承办者及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全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少发生,力争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要全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少死人、力争不死人”的目标,重点管控,整体防控,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举行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火灾。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限度地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抓好火灾预防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单位全体员工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自防自救意识。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统一领导下,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体制。四是依法申报,加强监管。在重大节庆活动法律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大力开展活动举办之前、举办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机制。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为保障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保卫组织体系。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活动需要,成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单位副职领导(专、兼职)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小组应设灭火行动组、通信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防火巡查组。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如下:
(一)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承办活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重大节庆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在取得合格手续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的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他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肘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志。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