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问答 > 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郴州培训网 | 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问答】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

发布时间:2023/7/8 12:51:26 更新时间:2023/7/8 12:51:26
责任编辑:郴州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请问有谁知道,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麻烦告诉我一声,谢谢!
  时间:2023/7/8 12:51:26  更新时间:2023/7/8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郴州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康老师的专业回答:

  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晁老师:主讲课程《综合能力》;
专业背景: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曾承担消防施工技术总监,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经验丰富。
王老师:应试培训经验丰富,知识讲解鞭辟入里、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践。

课程介绍
消防工程师是由人社部负责考试认证资格,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注册执业。
二级消防工程师2021年首度开考,2考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
章节习题模块:匹配精讲课程,每一章节均搭配相应的巩固性练习,先学再练后解析,三位一体一次掌握知识点,真正做到夯实基础,后续串讲学习时能轻松跟上老师的脚步,串联发散。

开课安排
“网络全程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
核心知识点:1.案例-应急预案;2.案例-烟控系统;3.案例-消防检查。

特色优势
教学师资均为各自领域高精尖专家、高效教授、专研该考试项目、行业衔领名师。
注重直澜补缺,通过专业的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通过专题。

行业趋势
  消防工程行业的上游为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生产行业。根据行业研究,2014年国内约有5000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21个大类900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前30强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仍不到10%,市场份额相对分散,竞争比较激烈。因此行业上游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消防工程行业的下游为商业及住宅地产、全国工程、公共建筑设施等各类建筑业,其对本行业的影响表现为对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的直接需求。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常见问题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题型是什么类型的?

回答: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是两科,即《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培训学习资料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16条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1)全国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本条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全国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8.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9.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16.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必要保证,单位应该按照全国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及巡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订、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

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郴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费用需要多少啊》。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