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好的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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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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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 师资力量
- 王老师:应试培训经验丰富,知识讲解鞭辟入里、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践。
葛老师:十余年教学姜堰。拥有雄厚的知识背景及坚实的理论基础,培训课程已达千场,场场爆满。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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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基础导学模块:针对消防考生基础较薄弱的特点,设置基础导学课程,教研(授课)老师从基础入手,带领学员了解消防考试内容,降低学习门槛,帮助学员打好学习基础。
- 开课安排
- “签约无忧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刷题、考前集训;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刷题四套卷》、《考前集训秘笈》。
“金卡班”课程涵盖模块:入门原理、3D考点精讲、章节习题、预测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考点精讲教案、历年真题详解、题库精讲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 特色优势
- 160小时(全科),专业师资团队,精心打磨每一秒。
教辅材料新颖性:在具体知识点上抽丝剥茧,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成生活用语、图表、案例。
- 行业趋势
- 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我国城镇化率较快上升。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不仅低于发达全国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全全国60%的平均水平。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政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至2020年要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得相应的城市建筑、写字楼、民宅等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而消防工程投入会随之进入增长态势,因此未来几年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仍是消防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消防工程行业的上游为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生产行业。根据行业研究,2014年国内约有5000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21个大类900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前30强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仍不到10%,市场份额相对分散,竞争比较激烈。因此行业上游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消防工程行业的下游为商业及住宅地产、全国工程、公共建筑设施等各类建筑业,其对本行业的影响表现为对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的直接需求。
- 常见问题
-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的教材,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是一样吗?
回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辅导教材不分级别,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一样。
- 培训学习资料
- 电气防火要求及技术措施:
一、防火的检查内容
(一)平面布置
变、配电站(室)是工业企业的动力枢纽,电气设备较多,而且有些设备工作时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因此变、配电站(室)的设置是电气设备合理布置的重要环节之一。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10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二)环境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保持良好通风,使现场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纤维浓度降低到无法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程度。加强密封,减少和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的泄露。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管道接头和阀门应严格密封,并经常巡视检测。
2.消除引燃物
对运行中能够产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危险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不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装置应该采用密封的防爆电器,并应尽量避免使用便携式电气设备。
(三)保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全国、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全国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全国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全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学员心声
- 我是在朋友的推荐下来报名的,当时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学习的,实际上的效果没有让我失望,多亏了老师的指导,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作为考过的来说一下,个人感觉还可以,老师讲的比较有经验,命中率也很高,但是还是得看自己,和我一块报的朋友就没有考过,但是是因为没怎么下功夫学,班主任老师还挺负责的,会做课程规划,当时就是觉得在自己身边比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