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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赣州二级消防工程师有哪些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3 8:38:57 更新时间:2022/12/3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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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二级消防工程师需要注册吗?

  二级消防工程师需要注册,注册方式主要是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完成注册即可。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要求

  1.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且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料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料,包括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的申报报表等,具体资料可参考当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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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行业趋势
  我国的建筑业施行由住建部主导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2014年住建部最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项资质申请条件得到一定提升。一级资质要求从净资产6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级资质由4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同时取消了三级资质认定。资质门槛的提升可以促进行业整合,降低行业过度竞争,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学习资料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全国、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全国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全国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全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重大火灾隐患:
(一)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全国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问、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l级。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El、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赣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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