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江门培训网 | 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资讯】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有没有周日班 培训机构是哪个

发布时间:2023/3/9 13:08:31 更新时间:2023/3/9 13:08:31
责任编辑:江门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有没有周日班,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有没有周日班”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有没有周日班》由江门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江门,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江门区域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有没有周日班》!

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师资力量
庞老师:主讲课程《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理论功底深厚,善于研究总结考试规律。
管老师:主讲课程《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全国首批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专业科班出身,多年消防考试辅导经验。

课程介绍
基础导学模块:针对消防考生基础较薄弱的特点,设置基础导学课程,教研(授课)老师从基础入手,带领学员了解消防考试内容,降低学习门槛,帮助学员打好学习基础。
考点精讲模块:根据2021年考试大纲,全面精讲知识点,将每个知识点进行精细剖析,达到对知识点的全面掌握。

开课安排
“网络全程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
“签约保障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特色优势
2大阶段,分阶段辅导,让备考更有规划。
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行业趋势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我国城镇化率较快上升。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不仅低于发达全国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全全国60%的平均水平。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政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至2020年要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得相应的城市建筑、写字楼、民宅等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而消防工程投入会随之进入增长态势,因此未来几年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仍是消防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常见问题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的教材,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是一样吗?

回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辅导教材不分级别,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一样。

培训学习资料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全国、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全国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全国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全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电热器具:
超过3k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低于3kW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热器应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烧材料的室内,并应采取通风散热、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为防止线路过载,采用单独的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耐热绝缘材料的电线电缆,并装设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应装设有温度、时间等控制和报警装置,并应严格控制运行时间和温度。
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烘箱、电熨斗、电烙铁等,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注意防火安全。在电热设备通电使用时,不要轻易离开,应养成人走切断电源的习惯;电热器具使用较多的单位,在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切断总电源;根据电热设备使用的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初期能及时扑灭。

江门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