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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马鞍山专业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2/18 8:42:32 更新时间:2022/12/19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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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马鞍山专业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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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马鞍山专业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快点告诉我,急!
  时间:2022/12/18 8:42:32  更新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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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二级消防工程师在所在省内有效,是各省自行组织的考试。那么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注: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二级消防工程师需要注册吗?

  二级消防工程师需要注册,注册方式主要是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完成注册即可。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要求

  1.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且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料

  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料,包括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的申报报表等,具体资料可参考当地公告。

行业趋势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根据调查显示,消防工程企业规模平均为120人,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所占比例为40.5%,50至100人的企业所占比例为38.1%,规模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是消防工程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经营规模方面,消防工程企业的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消防工程企业占39.3%,经营额为501至1,000万元的消防工程企业占20.2%。此外,仅有6%的消防工程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从企业规模和经营规模两方面的指标来看,消防工程企业整体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

学习资料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16条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1)全国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本条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全国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8.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9.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16.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全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查: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使用与检查
联网用户人为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时,要提前通知监控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的方式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确认火灾后,在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的同时,观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是否将火灾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过用户服务系统向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提供该单位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情况统计月报表。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
1)每日进行1次功能自检。
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个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次。
(二)通信服务器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通信服务器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
1)与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的通信测试为1次/日。
2)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测试为1次/日。
3)实时监测与联网单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通信链路状态,如果检测到链路故障,则应及时告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系统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联网用户单位值班人员联系,尽快解除链路故障。
4)与报警受理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其他终端之间的时钟检查为1次/日。
5)每月检查系统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进行扩充。
6)每月进行通信服务器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三)报警受理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报警受理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
1)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通信测试为1次/日。
2)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时钟检查为1次/日。
3)每月进行报警受理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

马鞍山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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