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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青岛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面授班报名 不报名会让我后悔拍断大腿吗

发布时间:2022/5/17 14:53:19 更新时间:2022/5/17 14:53:19
责任编辑:青岛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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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师资力量
石老师:注重知识框架系的构建,采用自创对比和总结归纳的方法,深受学员好评。
晁老师:主讲课程《综合能力》;
专业背景: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曾承担消防施工技术总监,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经验丰富。

课程介绍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开课安排
“签约保障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金卡班”课程涵盖模块:入门原理、3D考点精讲、章节习题、预测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考点精讲教案、历年真题详解、题库精讲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特色优势
免费领专属教辅,配套学习更牢靠。
教学师资均为各自领域高精尖专家、高效教授、专研该考试项目、行业衔领名师。

行业趋势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消防工程行业的上游为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生产行业。根据行业研究,2014年国内约有5000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21个大类900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前30强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仍不到10%,市场份额相对分散,竞争比较激烈。因此行业上游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消防工程行业的下游为商业及住宅地产、全国工程、公共建筑设施等各类建筑业,其对本行业的影响表现为对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的直接需求。

常见问题
问题:复习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看一级消防师的课件和资料吗?

回答:看是可以看的,但建议大家应根据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的放矢地学习,毕竟两个考试的侧重点不同,不要贪图省劲省钱,买了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资料、教材,就想通吃两个考试,抱着这样的想法,后反而的是得不偿失,两边都得不到好处。

培训学习资料
  计算分析及结果运用: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或者修改完善设计,对于上述火灾场景能否达到设定的设计目标进行分析评价。若设计不能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或低于规范规定的性能水平,则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并重新进行评估,直至其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为止。
一、用于分析计算结果的判定准则
(一)人员生命安全判定准则
火灾对人员的危害主要来源于火灾产生的烟气,主要表现在烟气的热作用和毒性方面,另外对于疏散而言,烟气的能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在分析火灾对疏散的影响时,一般从温度、毒性气体的浓度、能见度等方面进行讨论。
(二)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判定准则
为减少火灾时财产损失和降低对工作运营的影响,消防设计主要是通过采用一系列消防安全措施控制火灾的大面积蔓延扩大来实现的。造成火灾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对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蔓延,防火设计规范通过要求一定的防火间距来进行控制,而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性能化的分析中,不论是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还是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蔓延,都是在一定的设定火灾规模下通过控制可燃物间距,或在一定间距条件下控制火灾的规模等方式来防止火灾的蔓延。性能化分析中通常采用热辐射分析方法来分析火灾蔓延情况。
火灾发生时,火源对周围将产生热辐射和热对流,火源周围的可燃物在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下温度会逐渐升高,当达到其点燃温度时可能会发生燃烧,导致火灾的蔓延。
根据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协会出版的《防火安全工程指南》提供的资料,在火灾通过热辐射蔓延的设计中,当被引燃物是很薄很轻的窗帘、松散地堆放的报纸等非常容易被点燃的物品时,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10kW/m2;当被引燃物是带软垫的家具等一般物品时,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20kW/m2;对于厚度为5cm或更厚的木板等很难被引燃的物品,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40kW/m2。如果不能确定可燃物的性质,为了安全起见,其临界辐射强度取为10kW/m2。
(三)钢结构防火保护判定准则
火灾下钢结构破坏判定准则可分为构件和结构两个层次,分别对应局部构件破坏和整体结构破坏。
一般来说,其判定准则有下列三种形式:
1)在规定的结构耐火极限时间内,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Rd。应不小于各种作用所产生的组合效应Sm,即
Rd≥Sm(4-3-12)
2)在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下,结构或构件的耐火时间td应不小于规定的结构或构件的耐火极限tm,即
td≥tm(4-3-13)
3)火灾情景下,结构极限状态时的临界温度Td应不小于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结构所经历的温度Tm,即
Td≥Tm(4-3-14)
上述三个要求在本质上是等效的,进行结构抗火设计时,满足其一即可。
如采用临界温度法验证钢结构防火安全性,判定指标可采用日本《耐火安全检证法》提供的临界温度指标,即Td=325℃。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全国、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全国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全国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全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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