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 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泉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泉州培训网 | 泉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资讯】泉州知名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有哪几家 排名名次真的适合你吗

发布时间:2022/1/5 17:17:03 更新时间:2022/1/5 17:17:03
责任编辑:泉州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泉州知名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有哪几家,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泉州知名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有哪几家”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泉州知名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有哪几家》由泉州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泉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泉州区域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泉州知名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机构有哪几家》!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热线:400-600-8827。

师资力量
管老师:主讲课程《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全国首批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专业科班出身,多年消防考试辅导经验。
蔡老师:授课富有激情,深入浅出。研究历年真题,准确把握考试方向,直击精髓。

课程介绍
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消防工程师是由人社部负责考试认证资格,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注册执业。
二级消防工程师2021年首度开考,2考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

开课安排
“网络精选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签约保障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特色优势
注重直澜补缺,通过专业的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通过专题。
3大课程,层层递进,高效锁定得分点。

行业趋势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消防工程师持证人员将成为行业新贵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重特大火灾仍时有发生,而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缺乏专业的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以及消防专业技术服务人才。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约为20万。距离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且长期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同时,由于职业制度的不规范,社会缺乏对从业人员正确认知与有效评价,这些均极大地制约了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行业对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随着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准入制度的施行,必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常见问题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题型是什么类型的?

回答: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是两科,即《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培训学习资料
  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组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安全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7)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计算分析及结果运用: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或者修改完善设计,对于上述火灾场景能否达到设定的设计目标进行分析评价。若设计不能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或低于规范规定的性能水平,则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并重新进行评估,直至其满足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为止。
一、用于分析计算结果的判定准则
(一)人员生命安全判定准则
火灾对人员的危害主要来源于火灾产生的烟气,主要表现在烟气的热作用和毒性方面,另外对于疏散而言,烟气的能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在分析火灾对疏散的影响时,一般从温度、毒性气体的浓度、能见度等方面进行讨论。
(二)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判定准则
为减少火灾时财产损失和降低对工作运营的影响,消防设计主要是通过采用一系列消防安全措施控制火灾的大面积蔓延扩大来实现的。造成火灾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对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蔓延,防火设计规范通过要求一定的防火间距来进行控制,而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性能化的分析中,不论是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还是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蔓延,都是在一定的设定火灾规模下通过控制可燃物间距,或在一定间距条件下控制火灾的规模等方式来防止火灾的蔓延。性能化分析中通常采用热辐射分析方法来分析火灾蔓延情况。
火灾发生时,火源对周围将产生热辐射和热对流,火源周围的可燃物在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下温度会逐渐升高,当达到其点燃温度时可能会发生燃烧,导致火灾的蔓延。
根据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协会出版的《防火安全工程指南》提供的资料,在火灾通过热辐射蔓延的设计中,当被引燃物是很薄很轻的窗帘、松散地堆放的报纸等非常容易被点燃的物品时,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10kW/m2;当被引燃物是带软垫的家具等一般物品时,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20kW/m2;对于厚度为5cm或更厚的木板等很难被引燃的物品,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为40kW/m2。如果不能确定可燃物的性质,为了安全起见,其临界辐射强度取为10kW/m2。
(三)钢结构防火保护判定准则
火灾下钢结构破坏判定准则可分为构件和结构两个层次,分别对应局部构件破坏和整体结构破坏。
一般来说,其判定准则有下列三种形式:
1)在规定的结构耐火极限时间内,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Rd。应不小于各种作用所产生的组合效应Sm,即
Rd≥Sm(4-3-12)
2)在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下,结构或构件的耐火时间td应不小于规定的结构或构件的耐火极限tm,即
td≥tm(4-3-13)
3)火灾情景下,结构极限状态时的临界温度Td应不小于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结构所经历的温度Tm,即
Td≥Tm(4-3-14)
上述三个要求在本质上是等效的,进行结构抗火设计时,满足其一即可。
如采用临界温度法验证钢结构防火安全性,判定指标可采用日本《耐火安全检证法》提供的临界温度指标,即Td=325℃。

学员心声
在朋友的推荐下报名,学习一段时间后很有效果,老师讲解的很不错,内容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广州优路教育的课程真的很不错的,推荐大家学习。
我在网站预约了一个课程,马上就有老师来找我联系介绍了,正是我想要的课程,信息真实有效,非常靠谱,节省了很多时间。

泉州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