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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泉州二级消防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班哪里有 权威报名原来是这个

发布时间:2022/4/14 13:02:30 更新时间:2022/4/14 13:02:30
责任编辑:泉州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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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师资力量
石老师:注重知识框架系的构建,采用自创对比和总结归纳的方法,深受学员好评。
王老师:应试培训经验丰富,知识讲解鞭辟入里、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践。

课程介绍
考前集训模块:依据考试大方向及预测考点,研发仿真预测试卷,通过刷题+讲解,明确考点出题形式,掌握做题方法,在考前培养题感。
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开课安排
“网络全程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考前复习圈点》。
零基础考生、消防专业考生、上班族考生、从业多年考生、非专业考生,都可以定制针对性备考方案,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特色优势
2大阶段,分阶段辅导,让备考更有规划。
注重直澜补缺,通过专业的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通过专题。

行业趋势
  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我国城镇化率较快上升。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不仅低于发达全国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全全国60%的平均水平。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政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至2020年要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得相应的城市建筑、写字楼、民宅等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而消防工程投入会随之进入增长态势,因此未来几年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仍是消防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消防工程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大行业、小企业”格局。未来消防工程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

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全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都将成为消防工程行业成长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疲软会削弱行业需求增长,需要持续关注其发展态势。当前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地域化经营特点明显,跨区域龙头企业较少。

这种行业格局导致了行业企业规模的提升,但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突出。随着相关资质条件的趋严,未来行业可能进一步整合,前期优质企业会迎来机遇。

常见问题
问题:复习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看一级消防师的课件和资料吗?

回答:看是可以看的,但建议大家应根据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的放矢地学习,毕竟两个考试的侧重点不同,不要贪图省劲省钱,买了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资料、教材,就想通吃两个考试,抱着这样的想法,后反而的是得不偿失,两边都得不到好处。

培训学习资料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全国、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全国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全国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全国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检查内容与顺序如下: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模拟系统故障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通信服务器发送的系统告警信息。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收到该报警信息,收到该信息后能否驱动声器件和显示界面发出声信号和显示提示。火灾报警信息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是否明显区别于其他信息,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是否优先于其他信息的显示及处理。声信号可以手动消除,当收到新的信息时,声信号是否能再启动。信息受理后,相应声信号、显示提示是否自动消除。
4)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收到该报警信息,受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故障状态信息时,是否能显示下列内容:
①信息接收时间,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信息,相关系统或部件的类型、状态等信息。
②该用户的地理信息、建筑消防设施的位置信息以及部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信息。
③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不少于5条的同类型历史信息记录。
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和记录归档。
6)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手动报警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将信息上报至火警信息终端,信息内容是否包括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详细位置,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能否接收、显示和记录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的确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通信失败时是否能够告警。
7)模拟至少l0起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故障状态信息进行核实、记录、查询和统计;能否向联网用户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发送经核实的故障信息;能否对故障处理结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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