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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天津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条件 报名就不得不说

发布时间:2022/7/27 10:44:54 更新时间:2022/7/27 10:44:54
责任编辑:天津优路教育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天津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条件,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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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师资力量
石老师:注重知识框架系的构建,采用自创对比和总结归纳的方法,深受学员好评。
葛老师:十余年教学姜堰。拥有雄厚的知识背景及坚实的理论基础,培训课程已达千场,场场爆满。

课程介绍
点睛实操模块:依据考点,讲解考试方向、出题形式、掌握方法,再配以题目进行练习,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对考试重点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能力要求:
1.熟悉全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开课安排
“签约无忧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考前刷题、考前集训;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刷题四套卷》、《考前集训秘笈》。
“金卡班”课程涵盖模块:入门原理、3D考点精讲、章节习题、预测冲刺、套题密训、考前点题;
配套资料:考点精讲教案、历年真题详解、题库精讲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特色优势
2大阶段,分阶段辅导,让备考更有规划。
教辅材料新颖性:在具体知识点上抽丝剥茧,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成生活用语、图表、案例。

行业趋势
  根据调查显示,消防工程企业规模平均为120人,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所占比例为40.5%,50至100人的企业所占比例为38.1%,规模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是消防工程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经营规模方面,消防工程企业的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消防工程企业占39.3%,经营额为501至1,000万元的消防工程企业占20.2%。此外,仅有6%的消防工程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从企业规模和经营规模两方面的指标来看,消防工程企业整体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
  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流向城镇,我国城镇化率较快上升。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不仅低于发达全国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全全国60%的平均水平。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政策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至2020年要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得相应的城市建筑、写字楼、民宅等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而消防工程投入会随之进入增长态势,因此未来几年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仍是消防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常见问题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的教材,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是一样吗?

回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辅导教材不分级别,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一样。

培训学习资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消防安全责任也应由承办者及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全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少发生,力争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要全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少死人、力争不死人”的目标,重点管控,整体防控,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举行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火灾。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限度地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抓好火灾预防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单位全体员工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自防自救意识。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统一领导下,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体制。四是依法申报,加强监管。在重大节庆活动法律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大力开展活动举办之前、举办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机制。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为保障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保卫组织体系。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活动需要,成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单位副职领导(专、兼职)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小组应设灭火行动组、通信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防火巡查组。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如下:
(一)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承办活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重大节庆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在取得合格手续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的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他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肘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志。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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