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报名时间安排,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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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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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 师资力量
- 晁老师:主讲课程《综合能力》;
专业背景: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曾承担消防施工技术总监,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经验丰富。
王老师:应试培训经验丰富,知识讲解鞭辟入里、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践。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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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串讲模块:结合考试动向,对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考点,并对考点归纳总结,进行综合性讲解,让学员知考法、懂考点,灵活运用所学。
考点精讲模块:根据2021年考试大纲,全面精讲知识点,将每个知识点进行精细剖析,达到对知识点的全面掌握。
- 开课安排
- “网络精选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
“签约保障班”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点睛实操;
配套资料:《优路首考教材》、《优路首考题库》、《仿真预测试卷》、《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 特色优势
- 系统的讲解知识点理论促进学员形成对消防工程师基础理论的认识和记忆。
证书含金量高:消防工程师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行业持证专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证,越早受益。
- 行业趋势
- 我国的建筑业施行由住建部主导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2014年住建部最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项资质申请条件得到一定提升。一级资质要求从净资产6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级资质由4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同时取消了三级资质认定。资质门槛的提升可以促进行业整合,降低行业过度竞争,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根据调查显示,消防工程企业规模平均为120人,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所占比例为40.5%,50至100人的企业所占比例为38.1%,规模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是消防工程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经营规模方面,消防工程企业的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消防工程企业占39.3%,经营额为501至1,000万元的消防工程企业占20.2%。此外,仅有6%的消防工程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从企业规模和经营规模两方面的指标来看,消防工程企业整体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
- 常见问题
- 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的教材,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是一样吗?
回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辅导教材不分级别,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一样。
- 培训学习资料
- 泄压设施的设置:
1.检查内容:主要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检查其泄压设施设置的有效性
2.检查要求:(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存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泄压设施设置在顶部盖板。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计算确定。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全国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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