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 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福州培训网 | 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头条】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学校应该怎么选择呢

发布时间:2024/10/25 15:40:25 更新时间:2024/10/25 15:40:25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采取融合式教学新模式,将“直播+录播+面授”相结合;建立“知识树”体系,增设知识点搜索功能;汇编智能题库,实现智能测评和训练;配备专业师资,提供在线答疑服务;以智能题库和学员学习行为大数据为基础,以核心师资为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化教学服务管理。

师资力量
何老师:10年建筑类教学经验,5年消防教学经验。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平老师
2016年起从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考试重点把握准确,备考方向感强,语言通俗易懂,独创知识架构和“三维模型教学法”深受学员喜爱,主讲建筑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等内容。

课程介绍
中级技能
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理论集训: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习题班: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保障服务:1、考试不过,扣除980元产品服务成本后,全额退费或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2、VIP答疑通道。

特色优势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报考可以到所在地鉴定站直接申报。如果没有时间或不太清楚报考流程,建议通过培训机构报考,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报名后按时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可颁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了。
证书需求:物业公司从业者、安保人员、消防公司从业者、其他人员。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主要内容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等相关工作。
  行业刚需,证书价值持续走高;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序列,这也从正面体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高价值。

常见问题
问题:主要工作内容
回答: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排除;(3)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检查;(4)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故障排除;(5)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6)安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影响火灾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一)
影响火灾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
火灾发展变化虽然比较复杂,但就一种物质发生燃烧时来说,火灾的发展变化有其固有的规律性。除取决于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外,同时也受热传播、爆炸、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以及气象等因素的影响。
一、执传播对火灾发展变化的影响
火灾的发生发展,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热传播的途径主要有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一)热传导
1.热传导的含义
热传导是指物体一端受热,通过物体的分子热运动,把热量从温度较高一端传递到温度较低的另一端的过程。
2.热传导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热总是从温度较高部位,向温度较低部位传导。温度差愈大,导热方向的距离愈近,传导的热量就愈多。火灾现场燃烧区温度愈高,传导出的热量就愈多。
固体、液体和气体物质都有这种传热性能。其中固体物质是最强的热导体,液体物质次之,气体物质较弱。其中金属材料为热的优良导体,非金属固体多为不良导体。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物质燃烧时间越长,传导的热量越多。有些隔热材料虽然导热性能差,但经过长时间的热传导,也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二)热辐射
1.热辐射的含义及其特点
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
热辐射具有以下特点:热辐射不需要通过任何介质,不受气流、风速、风向的影响,通过真空也能进行热传播;固体、液体、气体这三种物质都能把热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也能吸收别的物体辐射出来的热能;当有两物体并存时,温度较高的物体将向温度较低物体辐射热能,直至两物体温度渐趋平衡。
2.热辐射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实验证明:一个物体在单位时间内辐射的热量与其表面积的绝对温度的四次方成正比。热源温度愈高,辐射强度越大。当辐射热达到可燃物质自燃点时,便会立即引起着火。
受辐射物体与辐射热源之间的距离越大,受到的辐射热越小。反之,距离愈小,接受的辐射热愈多;辐射热与受辐射物体的相对位置有关,当辐射物体辐射面与受辐射物体处于平行位置时,受辐射物体接受到的热量;物体的颜色愈深、表面愈粗糙,吸收的热量就愈多;表面光亮、颜色较淡,反射的热量愈多,则吸收的热量就愈少。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三)热对流
1.热对流的含义
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
2.热对流的方式
根据引起热对流的原因而论,分为自然对流和强制对流两种方式;按流动介质的不同,热对流又分为气体对流和液体对流两种方式。
(1)自然对流。它是指流体的运动是由自然力所引起的,也就是因流体各部分的密度不同而引起的。如高温设备附近空气受热膨胀向上流动及火灾中高温热烟的上升流动,而冷(新鲜)空气则与其做相反方向流动。
(2)强制对流。它是指流体微团的空间移动是由机械力引起的。如通过鼓风机、压缩机、泵等,使气体、液体产生强制对流。火灾发生时,若通风机械还在运行,就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使用防烟、排烟等强制对流设施,就能抑制烟气扩散和自然对流。地下建筑发生火灾,用强制对流改变风流或烟气流的方向,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发展,为最终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气体对流。气体对流对火灾发展蔓延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燃烧引起了对流,对流助长了燃烧;燃烧愈猛烈,它所引起的对流作用愈强;对流作用愈强,燃烧愈猛烈。
(4)液体对流。当液体受热后受热部分因体积膨胀、比重减轻而上升,而温度较低、比重较大的部分则下降,在这种运动的同时进行着热传递,最后使整个液体被加热。盛装在容器内的可燃液体,通过对流能使整个液体升温,蒸发加快,压力增大,就有可能引起容器的爆裂。
3.热对流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实验证明:热对流速度与通风口面积和高度成正比。通风孔洞愈多,各个通风孔洞的面积愈大、愈高,热对流速度愈快;风能加速气体对流。风速愈大,不仅对流愈快,而且能使房屋表面出现正负压力,在建(构)筑物周围形成旋风地带;风向改变,会改变气体对流方向;燃烧时火焰温度愈高,与环境温度的温差愈大,热对流速度愈快。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物的分类及构造(二)
(四)按建筑承重构件的制作方法、传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类
1.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是指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砌块砌筑的墙体,水平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顶板。一般多层建筑常采用砌体结构。
2.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指承重部分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制作的梁、柱、楼板形成的骨架,墙体不承重而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该结构的特点是建筑平面布置灵活,可以形成较大的空间,能满足各类建筑不同的使用和生产工艺要求,且梁柱等构件易于预制,便于工厂制作加工和机械化施工,常用于高层和多层建筑中。
3.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是指竖向承重构件和水平承重构件均为钢筋混凝土制作,施工时采用浇注或现场吊装的方式。这种结构常用于高层和多层建筑中。
4.特种结构
特种结构是指承重构件采用网架、悬索、拱或壳体等形式。如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会堂等大跨度建筑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建造。
(五)按建筑高度分类
1.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2.单层、多层建筑
单层、多层建筑是指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厂房和库房。
3.地下建筑
地下建筑是在地下通过开挖、修筑而成的建筑空间,其外部由岩石或土层包围,只有内部空间,无外部空间。
(六)高层民用建筑按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七)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分类
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五种类别,具体见现行全国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福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