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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专业消防设施培训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5 8:15:01 更新时间:2022/12/5 10:18:1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消防设施操作员那么好,能不能申请补贴呢?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全国补贴一般都是在当地的人社局进行申报领取,每个地区的人社局要求的材料不同,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一)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1.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

  3.申请时证书时效在12个月以内的企业职工。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的证书需在全国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有效。

  根据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科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根据培训等级不同,考试侧重点也不同,其考试科目为:

  1、理论知识。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2、技能操作。包括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实际操作内容。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全国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工作。
  市场“高”需求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的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对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而消防设施操作员便是供不应求,很多企业更是高薪寻求相关人才。

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的类型(一)
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一、闪燃
(一)闪燃的含义
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条件下,液态可燃物表面会产生可燃蒸气,这些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性气体,当其浓度不足以维持持续燃烧时,遇火源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苗或火光,形成一种瞬间燃烧现象。可燃液体之所以会发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的燃烧,而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持稳定的燃烧,故闪燃一下就熄灭了。闪燃往往是可燃液体发生着火的先兆。从消防角度来说,闪燃就是危险的警告。
(二)物质的闪点
1.闪点的含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以“℃”表示。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表2-1列出了部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闪点。
2.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1)根据闪点,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
(2)根据闪点,将液体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闪点<28℃的液体)、乙(闪点≥28℃,但<60℃的液体)、丙(闪点≥60℃的液体)三个类别,以便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过程及特点(一)
燃烧过程及特点
一、可燃物的燃烧过程
当可燃物与其周围相接触的空气达到可燃物的点燃温度时,外层部分就会熔解、蒸发或分解并发生燃烧,在燃烧过程中放出热量和光。这些释放出来的热量又加热边缘的下一层,使其达到点燃温度,于是燃烧过程就不断地持续。固体、液体和气体这三种状态的物质,其燃烧过程是不同的。固体和液体发生燃烧,需要经过分解和蒸发,生成气体,然后由这些气体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燃烧。而气体物质不需要经过蒸发,可以直接燃烧。
二、可燃物的燃烧特点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固体可燃物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物理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下列四种方式:
1、表面燃烧
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现象,称为表面燃烧。其过程属于非均相燃烧,特点是表面发红而无火焰。如木炭、焦炭以及铁、铜等的燃烧则属于表面燃烧形式。
2、阴燃
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某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就会发生阴燃。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不易发现。易发生阴燃的物质,如成捆堆放的纸张、棉、麻以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阴燃和有焰燃烧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转化。如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发生火灾,由于燃烧消耗了氧,氧浓度降低,燃烧速度减慢,分解出的气体量减少,即可由有焰燃烧转为阴燃。阴燃在一定条件下,如果改变通风条件,增加供氧量或可燃物中的水分蒸发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转变为有焰燃烧。火场上的复燃现象和固体阴燃引起的火灾等都是阴燃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有焰分解燃烧的例子。
3、分解燃烧
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由于受热分解而产生可燃气体后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分解燃烧。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4、蒸发燃烧
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融熔,然后与可燃液体一样蒸发成蒸气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蒸发燃烧。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赣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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