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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菏泽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培训哪里专业

发布时间:2024/3/11 9:19:11 更新时间:2024/3/11 9:19:11
责任编辑:菏泽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师资力量
林老师
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14人,副、高级职称3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5人,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分教务部,教学部(理论教研室、实操教研室、教辅编辑部),帮用户提高学习的效率。
木老师
消防名校矿业大学博士,某国企工程项目负责人,全国注册一级消防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消防协会会员;授课深入浅出,准确把握考试趋势,重点精炼,图文并茂。

课程介绍
基础精讲: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三点: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主要是从业用,重实操,专业分为【监控】和【维保】,职业功能细分为【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六大板块。

开课安排
考试须知:考试时间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笔试与面试同步开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证。
消防设施操作员习题班: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还是不错的,课程内容包括理论基础知识、实操习题演练、高级技能操作等,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课上精讲,课下辅导,培训系统科学,服务细致完善,旨在帮助学员尽快通过考试。
智能题库学习:精品直播课程+智能题库刷题,在家、上班、地铁随时可学可练,8课时,内容纯考点精华。

行业趋势
  行业刚需,证书价值持续走高;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序列,这也从正面体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高价值。
  一线城市积分入户
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和一定时长的当地社保记录可享受部分一线城市积分入户。

常见问题
问题:考试方法和标准
回答: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考,闭卷考试,共20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
火灾探测器的清洁维护
(一)火灾探测器的种类、构造和主要技术指标
1.火灾探测器的种类
根据火灾探测方法和原理,目前世界各国生产的火灾探测器,有感烟式、感温式、感光式、可燃气体探测式和复合式等主要类型。而每种类型又可分为不同形式。针对不同的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根据不同的场所选择适合该场所形式的火灾探测器,才能真正发挥火灾探测器的效能,有效地探测火灾,从而实现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报警的目的。
火灾探测器的分类比较复杂,实用的分类方法有结构造型分类法、探测器火灾参数分类法和实用环境分类法。
(1)结构造型分类法
可分为点型和线型两类。
①点型火灾探测器,这是一种响应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②线型火灾探测器,这是一种响应警戒范围中某一连续线路周围的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其连接线路可以是“硬”的,也可以是“软”的。
(2)火灾探测器参数分类法
根据火灾探测器火灾参数的不同,可分为感温式、感烟式、感光式、可燃气体和复合式等,其分类型谱如图3-7所示。
图3-7分类型谱
(3)使用环境分类法
根据火灾探测器使用场合和环境的不同。
2.火灾探测器的构造
火灾探测器一般由敏感元件、电路、固定部件和外壳等四个部分构成。
(1)敏感元件
敏感元件是探测器的核心,其作用是将火灾特征的物理量转换成电信号。
(2)电路
电路在探测器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探测器区别于传感器的主要标志。电路的作用是将传感元件所得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或处理成所需要的信号。探测器的电路一般由转换电路、抗干扰电路、保护电路、指示电路和接口电路等组成。
(3)固定部件和外壳
火灾探测器的固定部件和外壳,又称探测器的机械结构。其作用是将敏感元件、印刷电路板、接插件及确认灯等有机地连成一体,构成一定的造型,达到足够的机械强度,满足规定电气性能的要求,防止外界光线、灰尘、气流、电磁波和机械力对探测器的干扰和破坏。
3.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1)感烟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烟雾是物质燃烧的主要产物之一,是早期火灾的典型特征。
①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α射线将局部空间的空气电离产生正、负离子,电离状态下的带电离子在外加电压作用下形成离子电流,当火灾产生的烟雾及燃烧产物即烟雾气溶胶进人电离空间时,表面积较大的烟雾粒子将吸附其中的带电离子,产生离子电流变化,经电子电路加以检测,从而获得与烟浓度有直接关系的电信号,用于火灾确认和报警。
②光电感烟探测器是利用火灾烟雾对光产生吸收和散射作用来探测火灾的一种装置。可分为减光式和散射式两种类型。
为了探测烟雾的存在,将发射器发出的光束打到烟雾上:如果通过测量烟雾在其光路上造成的衰减来判定烟雾浓度的方法,称为减光型探测法;通过测量烟雾对光散射作用产生的光能量来确定烟雾浓度的方法,称为散射型探测法。
(2)感温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利用感温元件接受被监测环境或物体对流、传导、辐射传递的热量,并根据测量、分析的结果判定是否发生火灾。
感温火灾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为定温型、差温型和差定温型;按照探测器的结构形式分为点型和线型。
定温探测器:对超过所调定的温度界限的环境进行报警,适用于常温和环境温度梯度较大、变化区间较小的场所,允许正常情况下温度有较大变化而工作比较稳定,但火灾引起的损失较大。
差温探测器:以环境温度升高速率为其动作报警参数,适用于常温和环境温度梯度较小、变化区间较大的场所。
差定温探测器:兼具有定温和差温探测器的优点,而且较前二者可靠。
(3)火焰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火焰探测器是感应火灾燃烧发出的电磁辐射,通过将火焰辐射能量转化为电流或电压信号,达到火灾探测的目的。
火焰探测器感应的火灾参量包括火焰辐射强度和频率。根据火焰探测器响应波长的不同,将响应波长低于400nm的火焰探测器称为紫外火焰探测器,响应波长大于700nm的火焰探测器称为红外火焰探测器。
(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利用探测环境的可燃性气体对气敏元件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其欧姆特性的影响)的原理制成的火灾探测器。
4.火灾探测器的适用范围
火灾探测器的适用范围,要根据探测区域内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式和发展特点、房间的高度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
(1)适用原则
①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②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或它们的组合。
③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④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探测器。
⑤对使用、产生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2)不同高度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房间高度H(m)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一级二级三级
12~20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
8~12适合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
4~8适合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
4~6适合适合适合适合适合
<4适合适合适合适合适合
(3)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①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①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②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④书库、档案库等。
⑤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①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②气流速度大于5m/s。
③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④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⑤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⑥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①可能产生黑烟。
②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③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④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①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②无烟火灾。
③有大量粉尘。
④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⑥吸烟室等。
⑦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场所。
(7)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①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②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③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①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②在火灾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③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④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⑤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⑥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Ⅹ射线、弧光等影响。
(10)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①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的场所。
②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③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④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11)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5.火灾探测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1)可靠性
它是火灾探测器最重要的性能,是其他各项性能的综合体现。它是指火灾探测器按其使用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内能否可靠地工作。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发生火灾后,能否准确地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不漏报;二是处于监视状态下,其误报率和故障率是多少。由此可见,-个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高,就是要求它能准确地发送报警信号,并且误报率和故障率低。
(2)工作电压和允差
工作电压是指火灾探测器处于工作状态所需供给的电源电压。目前要求火灾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DC24Ⅴ、DC12Ⅴ。
允差是指火灾探测器工作电压的允许波动范围。按照全国标准规定,允差为额定工作电压的
-15%~+10%,有的要求为1Ⅴ,各种不同产品由于采取的元件不同,其电路不同,允许差值也不一样,一般允差值越大越好。
(3)响应阈值和灵敏度
响应阈值是指火灾探测器动作的最小参数值,而灵敏度是指火灾探测器响应火灾参数的灵敏
程度。
(4)监视电流
监视电流是指火灾探测器处于监视状态时的工作电流。由于工作电流是定值,因而监视电流值代表火灾探测器的运行功耗。因此,要求火灾探测器的监视电流越小越好,现行产品的监视电流一般为几十微安或几百微安。
(5)允许的报警电流
允许的报警电流是指火灾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允许的工作电流。若超过此值,火灾探测器会损坏。一般要求该值越大越好,越大表明火灾探测器的负载能力越大。
(6)报警电流
报警电流是指火灾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的工作电流。此值一般都比允许的报警电流值要小,报警电流值和允差值一起决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最远安装距离,以及在一部位号中允许并接火灾探测器的数量。
(7)保护面积
是指一个火灾探测器警戒的范围,它是确定火灾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数量的依据。
(8)工作环境条件
它是保证火灾探测器长期可靠工作所必备的条件,也是决定选用火灾探测器的参数依据。它包括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气流流速和清洁程度等。一般要求火灾探测器工作环境适应性越强越好。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五)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一般规定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2.拆卸
(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人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3.水压试验
(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5.零部件更换
(1)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3)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4)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8)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0)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11)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3)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7)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
(4)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5)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8.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
②干粉灭火器-10年。
③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①筒体、器头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标准要求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④筒体严重变形的。
⑤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⑥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⑦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⑧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⑨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⑩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全国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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