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报名有什么要求,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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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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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 师资力量
- 林老师
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14人,副、高级职称3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5人,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分教务部,教学部(理论教研室、实操教研室、教辅编辑部),帮用户提高学习的效率。
林老师
从事消防培训工作八年
主持消防培训辅导资料的编纂工作,
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授课风格
严谨细致,风趣幽默。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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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相关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理论知识考试介绍:
考试形式:全国统考、闭卷考试;
考核目标: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题型题量:单项选择100道;多项选择40道;判断题60道
特别注意: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 开课安排
- 考试须知:考试时间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笔试与面试同步开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证。
课程模块: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 特色优势
- 实操面授-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证书优势:政策支持,前景可观;市场需求高,人才稀缺;一本证书多个职业方向;持证上岗,待遇丰厚。
- 行业趋势
- 从事该行业必须持证上岗;2020年1月开始将要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持证上岗已成大势所趋。
证书成就多个职业方向;当下拿下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从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选择性多,就业方面广。
- 常见问题
- 问题: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有什么用?
回答:全国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政策明确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未来将继续扶持各类证书考试,对于职业技能证书也将加大补贴。
考取证书,更好地提升自己,畅通晋升渠道,增加升职加薪机会,早日实现人生价值。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水的性质(二)
水的主要物理性质
在水力学中,与水运动有关的物理性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密度和容重
单位体积内物质所具有的物质量成为密度,单位体积内物质物质所具有的重量称为容量。不同液体的密度和容量各不相同,同一种液体的密度和容重又随温度和压强而变化。在正常大气压强条件下,水在不同温度时的容重见表4-1。水在4℃时容重,此时1L纯净的水重1kg。
(二)黏滞性
当水在流动时,水分子之间、水分子与固体壁面之间的作用力显示为对流动的阻抗作用,即显示出所谓黏滞性阻力(内摩擦阻力),水的这种阻抗变形运动的特性就称为黏滞性。需要说明的是当液体运动一旦停止,这种阻力就立即消失。因此,黏滞性在液体静止或平衡时是不显示作用的。
举例说明一下水的黏滞性:如果测出渠道水流的过水断面上各占的流速峪并绘出过水断面上的流速分布,如图4-1所示(图中每根带箭头的线段的长度表示该点流速的大小)。发现过水断面上的流速分布是不均匀的。渠底流速为零,随着离开固体边界的距离的增加,流速逐渐增大,至水面附近流速。水流过水断面上会形成不均匀的流速分布是因为水流黏滞性所致。紧靠固体壁面的层极薄水层由于附着力的作用而贴附在壁面上不动,水层将通过黏滞作用而影响第二水层的流速,如此逐层影响下去。离开壁面的距离愈大,壁面对流速的影响愈小,其结果就形成了图4-1所示的流速分布规律。就是这样,固体边界通过水的黏滞性,对水的运动起着阻滞作用。水的黏滞性可用黏滞力即内摩擦力来表达。流得快的水层对流得慢的水层起拖动作用,因而快层作用于慢层的内摩擦力与流向相同,反之慢层对快层起阻滞作用,则慢层作用于快层的摩擦力与流向相反,两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都具有抗拒其相对运动的性质。由于水在管道或水带内流动要克服内摩擦力,因此,会产生水头损失。
(三)压缩性
水的体积随压力增加而减小的性质称为水的压缩性。在密闭容器内液体表面上,用活塞加压,液体就受到压力,受压后的液体体积要缩小。根据实验,把温度为20℃在0.1MPa压力作用下的水体积作为1,不同压力时的水体积随着压力增加水体积变化不大。因此,通常把水看成是不可压缩的液体,但对个别特殊情况,水的压缩性不能忽略。如水枪上的开关突然关闭时,会产生一种水击现象,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就必须考虑水的压缩性。
(四)膨胀性
水的体积随水温升高而增大的性质称为水的膨胀性。根据实验,在常压下10T一20T的水,温度升高1℃,水的体积增加万分之一点五;在常压下70℃~95℃的水,温度升高1,水的体积增加万分之六。可以看出,其体积变化较小。因此,在消防设计和火场供水中水的膨胀性均可略去不计。
(五)溶解性
溶质在水中的扩散称为溶解。物质能否在水中溶解,与物质分子的极性有关。凡是由极性分子或与水分子结构相似的分子组成的物质均易溶于水,如食盐、糖,丙酮、乙醚、乙醇等。与水分子极性不同的物质不易溶于水或不溶于水,如汽油、煤油、柴油、苯等。用水可以扑灭易溶于水的固体物质火灾;用水可以扑救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用水可以稀释溶于水的可燃液体,使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
(六)水的导电性
水的导电性能与水的纯度、射流形式等有关。水中含有杂质越多,电阻率越小,导电性能越大。纯净水电阻率很大,为不良导体。天然水源一般都含有各种杂质,因而称为良导体。流散于地面上的水,均能导电,在火场上应防止触电。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五)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一般规定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2.拆卸
(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人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3.水压试验
(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5.零部件更换
(1)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3)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4)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8)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0)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11)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3)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7)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
(4)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5)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8.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
②干粉灭火器-10年。
③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①筒体、器头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标准要求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④筒体严重变形的。
⑤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⑥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⑦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⑧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⑨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⑩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全国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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