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辅导咨询电话,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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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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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 师资力量
- 陈老师: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
专业资历: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师资实战经验丰富:培训师资均为消防相关专业资深教师,拥有多年消防教学及实战经验。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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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操作考核介绍:
考试形式: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考核目标: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题型题量:鉴定场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特别注意: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考核中违规操作或未达要求,则判定不及格。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又叫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中控证、消控证、中控证,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上岗必须。
- 开课安排
-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一)~(二);
消防工作概述:消防工作概述(一)~(四);
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一)~(六)。
- 特色优势
- 专属班主任:全程指导伴学,督导学习进度,反馈学习效果,随时调整学习计划,做学员贴身管家。
自主开发移动学习端,实现在线视频,在线电子书阅读,北大青鸟,松江,海湾主机的操作模拟器,有针对性的阅读章节练习、模拟考试、精准真题解析,等功能,快速提高考试成绩。
- 行业趋势
- 全国支持、根据政策,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也可以理解为现在考取了证书,你还可以获得一笔补贴,同时你还多了一份工作保障哦!。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主要内容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等相关工作。
- 常见问题
- 问题:主要工作内容
回答: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排除;(3)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检查;(4)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故障排除;(5)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6)安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四)
自燃固体与自燃液体
自燃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个方面:
(一)遇空气自燃性
自燃物质大部分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热量,达到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他氧化性物质反应会更加剧烈,甚至爆炸。
(二)遇湿易燃易爆性
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的自燃物品,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自燃或爆炸。
(三)积热分解自燃性
硝化纤维及其制品,不但由于本身含有硝酸根,化学性质很不稳定,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放热,当堆积在一起或仓库通风不良时,分解产生的热量越积越多,当温度达到其自燃点就会引起自燃,火焰温度可达1200℃,并伴有有毒和刺激性气体放出;而且由于其分子中含有一0N02基团,具有较强的氧化性,一旦发生分解,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也会发生自燃,在高温下,即使没有空气也会因自身含有氧而分解燃烧。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遇水易燃易爆性
这是遇湿易燃物品的共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使水分解,夺取水中的氧与之化合,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当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接触明火或反应放出的热量达到引燃温度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二)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
遇湿易燃物品遇氧化剂、酸性溶剂时,反应更剧烈,更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三)自燃危险性
有遇湿易燃物品不仅有遇湿易燃性,而且还有自燃性。如金属粉末类的锌粉、铝镁粉等,在潮湿空气中能自燃,与水接触,特别是在高温下反应剧烈,能放出氢气和热量;碱金属、硼氢化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易燃气体并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具有自燃性。
(四)毒害性和腐蚀性
许多遇水易燃物品本身具有一定毒性和腐蚀性。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起火或受热失去稳定性,能使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大。为了安全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和扑灭火灾,要求建筑物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建筑物耐火的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含义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一般用小时表示。
(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判定建筑构件是否达到了耐火极限有以下三个条件,当任一条件出现时,都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
1.失去稳定性
失去稳定性,即构件失去支持能力,是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自身解体或垮塌,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如受火作用后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于失去支持能力的象征。
2.失去完整性
失去完整性,即构件完整性被破坏,是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灾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隙,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火面可燃物起火。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先行自燃,一定时间后其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燃烧起火。
3.失去隔热性
失去隔热性,即构件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以背火面温度升高到220℃作为界限,主要是因为构件上如出现穿透裂缝,火能通过裂缝蔓延,或者构件背火面的温度达到220℃,这时虽然没有火焰过去,但这种温度已经能够使靠近构件背面的纤维制品自燃了。如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烤焦以致起火。
(三)主要构件耐火极限的影响因素
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柱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及截面尺度有关。钢柱虽为不燃烧体,但有无保护层可使其耐火极限差别很大。钢筋混凝土柱和砖柱都属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是随其截面的加大而上升;现浇整体式肋形钢筋混凝土楼板为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取决于钢筋保护层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