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推荐分站:吉林培训网

吉林那里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11/2 12:29:14 更新时间:2023/11/2 12:29:14
责任编辑:吉林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师资力量
师资实战经验丰富:培训师资均为消防相关专业资深教师,拥有多年消防教学及实战经验。
李老师
主讲课程《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学员评价李老师的课程相当好,授课严谨,主次分明,注重分析,零基础学员听了也很透彻。

课程介绍
习题班
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中级技能
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特色优势
习题训练-针对实操理论相关知识点进行提炼总结,以习题的形式进行专项训练,帮助学员快速消化掌握重难点,强化做题能力。
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学员专门设置培训课程,提供个性化的备考方案,理论、实操双向教学,基础精讲、习题训练、实操演练三个阶段教学,让学员迅速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控制室监控
主要内容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等工作。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主要内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操作等相关工作。

常见问题
问题: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有什么用?
回答:全国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政策明确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未来将继续扶持各类证书考试,对于职业技能证书也将加大补贴。

考取证书,更好地提升自己,畅通晋升渠道,增加升职加薪机会,早日实现人生价值。

培训学习资料
  考试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三)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由于其熔点低,受热时容易熔解蒸发或汽化,因而易着火,燃烧速度也较快。某些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易燃固体由于其燃点低,在能量较小的热源或受撞击、摩擦等作用下,会很快受热达到燃点而着火,且着火后燃烧速度快,极易蔓延扩大。
(二)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遇无机酸性腐蚀品、氧化剂等能够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如萘与发烟硫酸接触反应非常剧烈,甚至引起爆炸;红磷与氯酸钾,硫黄粉与过氧化钠或氯酸钾,稍经摩擦或撞击,都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三)自燃性
易燃固体的自燃点一般都低于易燃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由于易燃固体热解温度都较低,有的物质在热解过程中,能放出大量的热使温度上升到自燃点而引起自燃,甚至在绝氧条件下也能分解燃烧,一旦着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四)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能产生有毒的物质。如:硫黄不仅与皮肤接触能引起中毒,而且粉尘吸入后,亦能引起中毒。又如:硝基化合物等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