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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九江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哪家学校靠谱 哪个有名气

发布时间:2024/4/29 14:17:00 更新时间:2024/4/29 14:17:00
责任编辑:九江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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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林老师
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14人,副、高级职称3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5人,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分教务部,教学部(理论教研室、实操教研室、教辅编辑部),帮用户提高学习的效率。
平老师
2016年起从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考试重点把握准确,备考方向感强,语言通俗易懂,独创知识架构和“三维模型教学法”深受学员喜爱,主讲建筑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等内容。

课程介绍
基础知识
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实操班
老师现场实操同时讲解流程,更直观体现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帮助非专业考生强化实操弱项。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习题班: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考试须知:考试时间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笔试与面试同步开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证。

特色优势
实操面授
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几小时课程知识点讲解细化,每天学习几小时,拿下证书持证上岗。

行业趋势
  全国支持、根据政策,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也可以理解为现在考取了证书,你还可以获得一笔补贴,同时你还多了一份工作保障哦!。
  市场“高”需求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的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对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而消防设施操作员便是供不应求,很多企业更是高薪寻求相关人才。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准入类?
答:全国对直接关系全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生命安全的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职业工作的人员时,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行业门外了。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五)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一般规定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2.拆卸
(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人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3.水压试验
(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5.零部件更换
(1)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3)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4)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8)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0)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11)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3)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7)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
(4)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5)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8.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
②干粉灭火器-10年。
③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①筒体、器头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标准要求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④筒体严重变形的。
⑤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⑥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⑦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⑧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⑨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⑩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全国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影响火灾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一)
影响火灾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
火灾发展变化虽然比较复杂,但就一种物质发生燃烧时来说,火灾的发展变化有其固有的规律性。除取决于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外,同时也受热传播、爆炸、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以及气象等因素的影响。
一、执传播对火灾发展变化的影响
火灾的发生发展,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热传播的途径主要有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一)热传导
1.热传导的含义
热传导是指物体一端受热,通过物体的分子热运动,把热量从温度较高一端传递到温度较低的另一端的过程。
2.热传导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热总是从温度较高部位,向温度较低部位传导。温度差愈大,导热方向的距离愈近,传导的热量就愈多。火灾现场燃烧区温度愈高,传导出的热量就愈多。
固体、液体和气体物质都有这种传热性能。其中固体物质是最强的热导体,液体物质次之,气体物质较弱。其中金属材料为热的优良导体,非金属固体多为不良导体。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物质燃烧时间越长,传导的热量越多。有些隔热材料虽然导热性能差,但经过长时间的热传导,也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二)热辐射
1.热辐射的含义及其特点
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
热辐射具有以下特点:热辐射不需要通过任何介质,不受气流、风速、风向的影响,通过真空也能进行热传播;固体、液体、气体这三种物质都能把热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也能吸收别的物体辐射出来的热能;当有两物体并存时,温度较高的物体将向温度较低物体辐射热能,直至两物体温度渐趋平衡。
2.热辐射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实验证明:一个物体在单位时间内辐射的热量与其表面积的绝对温度的四次方成正比。热源温度愈高,辐射强度越大。当辐射热达到可燃物质自燃点时,便会立即引起着火。
受辐射物体与辐射热源之间的距离越大,受到的辐射热越小。反之,距离愈小,接受的辐射热愈多;辐射热与受辐射物体的相对位置有关,当辐射物体辐射面与受辐射物体处于平行位置时,受辐射物体接受到的热量;物体的颜色愈深、表面愈粗糙,吸收的热量就愈多;表面光亮、颜色较淡,反射的热量愈多,则吸收的热量就愈少。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三)热对流
1.热对流的含义
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
2.热对流的方式
根据引起热对流的原因而论,分为自然对流和强制对流两种方式;按流动介质的不同,热对流又分为气体对流和液体对流两种方式。
(1)自然对流。它是指流体的运动是由自然力所引起的,也就是因流体各部分的密度不同而引起的。如高温设备附近空气受热膨胀向上流动及火灾中高温热烟的上升流动,而冷(新鲜)空气则与其做相反方向流动。
(2)强制对流。它是指流体微团的空间移动是由机械力引起的。如通过鼓风机、压缩机、泵等,使气体、液体产生强制对流。火灾发生时,若通风机械还在运行,就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使用防烟、排烟等强制对流设施,就能抑制烟气扩散和自然对流。地下建筑发生火灾,用强制对流改变风流或烟气流的方向,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发展,为最终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气体对流。气体对流对火灾发展蔓延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燃烧引起了对流,对流助长了燃烧;燃烧愈猛烈,它所引起的对流作用愈强;对流作用愈强,燃烧愈猛烈。
(4)液体对流。当液体受热后受热部分因体积膨胀、比重减轻而上升,而温度较低、比重较大的部分则下降,在这种运动的同时进行着热传递,最后使整个液体被加热。盛装在容器内的可燃液体,通过对流能使整个液体升温,蒸发加快,压力增大,就有可能引起容器的爆裂。
3.热对流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实验证明:热对流速度与通风口面积和高度成正比。通风孔洞愈多,各个通风孔洞的面积愈大、愈高,热对流速度愈快;风能加速气体对流。风速愈大,不仅对流愈快,而且能使房屋表面出现正负压力,在建(构)筑物周围形成旋风地带;风向改变,会改变气体对流方向;燃烧时火焰温度愈高,与环境温度的温差愈大,热对流速度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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