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 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南宁培训网 | 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头条】在南宁有没有专业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啊

发布时间:2024/4/12 13:18:11 更新时间:2024/4/12 13:18:11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木老师
消防名校矿业大学博士,某国企工程项目负责人,全国注册一级消防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消防协会会员;授课深入浅出,准确把握考试趋势,重点精炼,图文并茂。
李老师
主讲课程《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学员评价李老师的课程相当好,授课严谨,主次分明,注重分析,零基础学员听了也很透彻。

课程介绍
课程分为:技能理论部分和实际操作技能部分,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职业标准》和全国统编教材进行教学。培训内容为消防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等等。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又叫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中控证、消控证、中控证,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上岗必须。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一)~(二);
消防工作概述:消防工作概述(一)~(四);
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一)~(六)。

特色优势
基础精讲-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精讲
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行业趋势
  按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随着全国对消防工作的愈加重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供不应求。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证书等级越高,含金量越高。
  政策“大”支持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准入类?
答:全国对直接关系全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生命安全的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职业工作的人员时,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行业门外了。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五)
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
(一)强烈的氧化性
氧化性物质多数为碱金属、碱土金属的盐或过氧化基所组成的化合物,其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氧化剂的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受热或撞击摩擦分解、与酸作用分解、遇水或二氧化碳分解、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复分解。
(二)可燃性
有机氧化剂除具有强氧化性外,本身还是可燃的,遇火会引起燃烧。
(三)混合接触着火爆炸性
强氧化性物质与具有还原性的物质混合接触后,有的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的混合后立即引起燃烧;氧化性物质与强酸混合接触后会生成游离的酸或酸酐,呈现极强的氧化性,当与有机物接触时,能发生爆炸或燃烧;氧化性物质相互之间接触也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解爆炸性、易燃性、伤害性。其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规律(二)
建筑火灾蔓延的方式和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方式
建筑火灾蔓延是通过热的传播进行的。在起火房间内,火由起火点开始,主要是靠直接燃烧和热的辐射进行扩大蔓延的。在起火的建筑物内,火由起火房间转移到其他房间的过程,主要是靠可燃构件的直接燃烧、热的传导、热的辐射和热对流的方式实现的。
1.热传导
在起火房间燃烧产生的热量,通过热传导的方式蔓延扩大的火灾,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热量必须经导热性能好的建筑构件或建筑设备,如伞属构件、金属设备或薄壁隔墙等的传导,使火灾蔓延到相邻上下层房间;二是蔓延的距离较近,一般只能是相邻的建筑空间。可见通过传导蔓延扩大的火灾,其规模是有限的。
2.热辐射
在火场上,起火建筑物能将距离较近的相邻建筑物烤着燃烧,这就是热辐射的作用。热辐射是相邻建筑之间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起火房间内部燃烧蔓延的主要方式之一。建筑防火中的防火间距,主要是考虑预防热辐射引起相邻建筑着火而设置的间隔距离。
3.热对流
热对流是建筑物内火灾蔓延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可以使火灾区域的高温燃烧产物与火灾区域外的冷空气发生强烈流动,将高温燃烧产物流传到较远处,造成火势扩大。燃烧时烟气热而轻,易上窜升腾,燃烧又需要空气,这时冷空气就会补充,形成对流。建筑物发生轰燃后,火灾可能从起火房间烧毁门窗,门窗破坏,形成了良好的通风条件,使燃烧更加剧烈,升温更快,此时,房间内外的压差更大,因而流人走廊、喷出窗外的烟火,喷流速度更快,数量更多。烟火进人走廊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热对流,除在水平方向对流蔓延外,火灾在竖向管道井也是由热对流方式蔓延的。
(二)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
研究火灾蔓延途径是设置防火分隔的依据。综合建筑火灾实际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火从起火房间向外蔓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方面:
1.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烟火从起火房间的门窜出后,首先进人室内走廊,如果与起火房间依次相邻房间内的门没关闭,就会进人这些房间,将室内物品烤燃。如果这些房间的门没开启,则烟火要待房间的门被烧穿以后才能进人。即使在走道和楼梯间没有任何可燃物的情况下,高温热对流仍可从一个房间经过走道传到另一房间。造成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扩大的主要途径和原因包括:
(1)未设防火分区
对于主体为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物内未设水平防火分区,没有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等形成控制火灾的区域。
(2)洞口分隔不完善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火灾水平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普通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失去隔火作用;管道穿孔处未用不燃材料密封等,都能使火灾从一侧向另一侧蔓延。
(3)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有不少装设吊顶的建筑,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廊之间的分隔墙只做到吊顶底部,吊顶上部仍为连通区域,一旦起火极易在吊顶内部蔓延,且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就是没有设吊顶,隔墙如不砌到结构底部,留有孔洞或连通空间,也会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
(4)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可燃构建与装饰物在火灾时直接成为火灾荷载,由于它们的燃烧因而导致火灾扩大。
2.火灾通过竖井蔓延
建筑物内部有大量的电梯、楼梯、设备等竖井,这些竖井往往贯穿整个建筑,若未周密完善的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烟火就可以通过竖井垂直方向蔓延到建筑的其他楼层。
(1)火灾通过楼梯间蔓延
建筑的楼梯间,若未按防火、防烟要求进行分割处理,则在火灾时犹如烟筒一般,烟火很快会由此向上蔓延。
(2)火灾通过电梯井蔓延
电梯间未设防烟前室及防火门分隔,在其井道形成一座座竖向“烟囱”,发生火灾时则会抽拔烟火,导致火灾沿电梯井迅速向上蔓延。
(3)火灾通过其他竖井蔓延
建筑中的通风竖井、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此外,垃圾道内存在很多可燃物,是容易着火的部位,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通道。
3.火灾由窗口向上层蔓延
在现代建筑中,从起火房间窗口喷出的烟气和火焰,往往会延窗口墙及上层窗口向上蹿越,烧毁上层窗户,引燃房间内的可燃物,使火灾蔓延到上部楼层。若建筑物采用带形窗,火灾房间喷出的火焰被吸附在建筑物表面,有时甚至会卷入上层窗户内部。
4.火灾通过空调系统管道蔓延
建筑空调系统未按规定设防火阀、采用可燃材料风管或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都容易造成火灾蔓延。
通风管道蔓延火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管道本身起火并向连通的空间(房间、吊顶、内部、机房等)蔓延;二是通风管道把起火房间的烟火送到其他空间,使在远离火场的其他空间再喷吐出来,造成大量人员因烟气中毒而死亡。因此,在通风管道穿通防火分区时一定要设置具有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阀门。
可见,在建筑内搞好防火分隔,对于阻止火势蔓延和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南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