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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萍乡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3/31 9:21:56 更新时间:2023/3/31 9:27:5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科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根据培训等级不同,考试侧重点也不同,其考试科目为:

  1、理论知识。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2、技能操作。包括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实际操作内容。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全国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

  首先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年可以考试4次,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不需要采集信息,网上报名即可的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试的具体时间:

  每个省份根据鉴定站时间来安排:

  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安全生产及操作),关键技能项一项不合格则不合格

  考试的形式:对消防设施进行操作

  初级、中级不少于30分钟

  那么哪些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呢?

  1、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全国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既具有火灾的危险性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

  8、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充装、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主要内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操作等相关工作。
  从事该行业必须持证上岗;2020年1月开始将要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持证上岗已成大势所趋。

学习资料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考试考点: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含义: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力的闭式系统。
适用场地及作用:
适用场地: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和不高于70℃的场所。
作用:通过自动喷水扑救建筑物初起火灾。
特点:
(1)结构简单,施工方便
(2)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
(3)比较经济,使用范围广
接下来是考试时的重点考点: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以及每个组件的作用。
工作原理:
为了让朋友们更好的理解湿式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过程,阿消就描述一个发生火灾时它工作的场景:
当发生火灾的时候,由于火灾产生高温或火焰,会使系统中管网内的闭式喷头发生动作,当温度超过喷头设计温度时,喷头便会破裂,系统管网内的水便会洒水灭火。
在灭火时,水由静止变为流动,必定触发各种报警部件,其中水流指示器是最先被触发的。
当水流指示器被触发时,便将水信号变为电信号,传递给消防控制室,形成着火区域报警动作。
那么,由于水的流动,系统管网内必定是充满压力的,在水流导致的压力差下,湿式报警阀瓣便会被冲开,导致水流向延迟器,在5~6的延迟后,当确认是发生火灾时,便会触发压力开关。
在压力开关将水信号转变为电信号后,传递给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主机联动启动消防水泵,水泵便会随着叶轮的转动产生动能,将水传递给需要灭火的系统管网之内,便形成真正的自动灭火。
阀瓣的作用:准工作状态阀瓣关闭,工作状态阀瓣开启,给水系统管网和报警管网供水,实现报警和喷水灭火。
Y型过滤器的作用:过滤水中的杂质。
单向阀的作用:使供水端与系统端压力保持一个平衡,使阀瓣处于关闭的状态。
考点重点:末端试水装置
组成:管道,控制阀,压力表,试水接口(试水接口出水口径为同陈货通防火分区喷头口径一致,流量系数一般为K=80)
作用:一查设备、二查管道、三查压力。
检查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
检查配水管道是否畅通。
检查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是否正常(出水动态压力)
测试方法:
打开控制阀末端喷头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动作。
5分钟之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在考试的时候,湿式系统零部件的组成、作用、及末端水装置这些考点是十分重要的,一定要记住。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五)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一般规定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2.拆卸
(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人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3.水压试验
(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5.零部件更换
(1)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3)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4)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8)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0)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11)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3)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7)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
(4)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5)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8.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
②干粉灭火器-10年。
③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①筒体、器头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标准要求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④筒体严重变形的。
⑤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⑥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⑦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⑧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⑨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⑩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全国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萍乡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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