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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应试思路

发布时间:2023/12/25 14:55:33 更新时间:2023/12/25 14:55:33
责任编辑:濮阳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师资实战经验丰富:培训师资均为消防相关专业资深教师,拥有多年消防教学及实战经验。
李老师
主讲课程《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学员评价李老师的课程相当好,授课严谨,主次分明,注重分析,零基础学员听了也很透彻。

课程介绍
基础精讲: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相关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习题班: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班:老师现场实操同时讲解流程,更直观体现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帮助非专业考生强化实操弱项。

特色优势
证书需求:物业公司从业者、安保人员、消防公司从业者、其他人员。
习题练习
针对实操理论相关知识点进行提炼总结,以习题的形式进行专项训练,帮助学员快速消化掌握重难点,强化做题能力。

行业趋势
  市场“高”需求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的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对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而消防设施操作员便是供不应求,很多企业更是高薪寻求相关人才。
  一本证书多个职业方向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消防组长、消防主管。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准入类?
答:全国对直接关系全国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生命安全的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职业工作的人员时,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行业门外了。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二)
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1.灭火器的喷射性能
(1)灭火器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①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1)。
表3-1
灭火剂量/L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
2-315
>3-630
>640
①灭A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2)。
表3-2
灭火级别/L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
A8
≥2A8
②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见表3-3)。
表3-3
灭火级别/L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
21B~34B8
55B~89B9
(113B)12
≥144B15
④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2)灭火器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
①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见表3-4)。
表3-4
灭火级别/L最小有效喷射距离/m
1A~2A3.0
3A3.5
4A4.5
6A5
③灭B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见表3-5)。





表3-5
灭火器类型灭火剂量最小有效喷射距离/m
水基型2L3.0
3L3.0
6L3.5
9L4.0
洁净气体1kg2.0
2kg2.0
4kg2.5
6kg3.0
二氧化碳2kg2.0
3kg2.0
5kg2.5
7kg3.0
干粉1kg3.0
2kg3.0
3kg3.5
4kg3.5
5kg3.5
6kg4.0
7kg4.5
≥9kg5.0
③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6m。对于配有喷雾喷嘴的水基型推车式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2.灭火器的灭火性能
(1)灭A类火的性能(见表3-6)。
表3-6
级别代号干粉/kg水基型/L洁净气体/kg
1A≤2≤6≥6
2A3~4>6~≤9
3A5~6>9
4A>6~≤9
6A>9
(2)灭B类火的性能(见表3-7)。
表3-7
级别代号干粉/kg洁净气体/kg二氧化碳/kg水基型/L
21B1~21~22~3
34B345
55B467≤6
89B5~6>6>6~9
144B>6>9
(3)灭C类火的性能。
只有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C类火。
(4)灭E类火的性能。
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灭E类火。水基型的喷雾灭火器可灭E类火。
(5)推车式灭火器灭火的性能。
①推车式灭火器的灭A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A,且不宜大于20A。
②推车式灭火器扑灭B类火的级别不宜大于297B。
③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144B。
④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B类火的最小级别不应小于43B。
3.灭火器的安全可靠性能
(1)灭火器的可靠性能
①密封性能
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能要保持完好,长期保存时驱动气体不得泄漏。
②抗腐蚀性能
灭火器外部能抗大气的腐蚀,内部能抗灭火剂及驱动气体的腐蚀并能正常使用,且不影响强度性能。
③热稳定性能
灭火器上采用的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零部件在高温下无显著变形,不开裂或无裂纹。
(2)灭火器的安全性能
①结构强度
灭火器的筒体、器头、喷射软管及接头等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对火灾施救时的可靠性。
②抗振动性能
灭火器在运输或者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使用时能经受振动而不泄漏、变形、破裂或脱落。对于推车式灭火器还应经受恶劣道路下行驶的振动和颠簸而不泄漏、变形、破裂或脱落。
③抗冲击性能
灭火器在运输或使用时能经受意外的跌落或碰撞而不影响安全性能。对于推车式灭火器还应能经受行驶中台阶的冲击,其车轮等不出现严重变形、破裂等影响行驶的情形。
(四)灭火器的选用
1.灭火器选用原则
(1)灭火器选用的一般规定(应考虑的因素):
①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②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③灭火剂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④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⑥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如下(见表3-8)。
表3-8
灭火剂类型不相容的灭火剂
干粉与干粉磷酸铵盐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干粉与泡沫碳酸氢钠、碳酸氢钾蛋白泡沫
泡沫与泡沫蛋白泡沫、弗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
2.灭火器选用应注意的问题
(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各类火灾场所的规定(见表3-9和表3-10)。
表3-9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太保护距离(m)
灭火器类型
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1530
中危险级2040
轻危险级2550
表3-10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保护距离(m)
灭火器类型
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918
中危险级1224
轻危险级1530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五)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一般规定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3)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2.拆卸
(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人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3.水压试验
(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5.零部件更换
(1)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2)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3)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4)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8)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0)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11)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2)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3)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7)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3)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
(4)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5)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8.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
②干粉灭火器-10年。
③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①筒体、器头按标准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标准要求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④筒体严重变形的。
⑤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⑥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⑦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⑧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⑨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⑩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全国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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