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问答 > 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武威培训网 | 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问答】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4/1/4 16:16:54 更新时间:2024/1/4 16:16:54
责任编辑:武威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问,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在线等!
  时间:2024/1/4 16:16:54  更新时间:2024/1/4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武威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段老师的专业回答:

  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师资力量
陈老师: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
专业资历: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平老师
2016年起从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考试重点把握准确,备考方向感强,语言通俗易懂,独创知识架构和“三维模型教学法”深受学员喜爱,主讲建筑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等内容。

课程介绍
基础知识
根据考试要求,将理论基础内容按照章节进行强化巩固,掌握理论考试重点,同时为实操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从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不仅选择性较多,而且就业面广。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消防设施操作员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习题班:对当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讲解,并结合课程预测下次考试趋势及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内容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特色优势
拥有独立的线下建(构)筑物消防员实际操作实验教室,实现现场消防设施联动体验,微课配合模拟考试系统,让用户利用碎片化时间持续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学员专门设置培训课程,提供个性化的备考方案,理论、实操双向教学,基础精讲、习题训练、实操演练三个阶段教学,让学员迅速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行业趋势
  政策支持,前景可观
全国政策支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消防设施操作员全国职业技能标准》,考取中级可获得1500元补贴。
  市场“高”需求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的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对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而消防设施操作员便是供不应求,很多企业更是高薪寻求相关人才。

常见问题
问题:什么是消防设施操作员?
回答: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名为:“消防中控员”、“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员”,2018年更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耐火等级(二)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关系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耐火等级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同样厚度和截面尺寸条件下,不燃烧体与燃烧体相比,前者的耐火等级肯定比后者高许多。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概括起来是: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的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仵有的用难燃烧体,有的用燃烧体。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物的高度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具体应符合全国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耐火等级的检查评定

在实践中检查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进行判定。通常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及板墙结构、砖混结构,可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用木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楼板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可定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以木柱、木屋架承重,难燃烧体楼板和墙的可燃结构建筑可定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的类型(四)
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从广义上说,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有高压气体生成或者释放出高压气体,这些高压气体随之做机械功,如移动、改变或抛射周围的物体。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构成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受力不平衡,从而遭到破坏。
(二)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体积迅速膨胀,导致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的现象。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如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化学爆炸的主要特点是:反应速度快,爆炸时放出大量的热能,产生大量气体和很大的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响声。化学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消防工作中预防的重点。
3.核爆炸
核爆炸是指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就属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或最低的浓度。气体、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的质量(g/m3,)表示。其中灭会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爆照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危险性就越大。混合物的浓度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既不能发生爆炸也不能发生燃烧。
2·爆炸温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下形成的,所以可燃液体除了有爆炸浓度极限,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也有下限、上限之分。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下限(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液体的闪点);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上限。爆炸温度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例如乙醇的爆炸温度下限是11℃,上限是40℃。在11℃~40℃温度范围之内,乙醇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都有爆炸危险;乙醚的爆炸温度极限是一45℃~13℃,显然乙醚比乙醇的爆炸危险性大。
通常所说的爆炸极限,如果没有标明,就是指爆炸浓度极限。表2-4为常见液体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的比较。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

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武威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辅导上课地点在哪里》。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