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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乡有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的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2/21 12:38:21 更新时间:2024/2/21 12:38:21
责任编辑:新乡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师资力量
陈老师: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
专业资历: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何老师:10年建筑类教学经验,5年消防教学经验。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课程介绍
培训内容
理论课程: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理论集训: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开课安排
课程模块:根据各等级专业技能考试要求,进行现场技能操作演示及学习指导,和技能操作考试模拟演练,快速拔高实操应用能力。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一)~(二);
消防工作概述:消防工作概述(一)~(四);
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燃烧和火灾的基本知识(一)~(六)。

特色优势
实操演练-通过消防三维实操仿真系统,讲解消防员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学员可在面授课前后熟悉巩固,反复学习,加强记忆。
证书需求:物业公司从业者、安保人员、消防公司从业者、其他人员。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工作。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主要内容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操作等相关工作。

常见问题
问: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前景如何?
答: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产物(一)
一、燃烧产物的含义和分类
(一)燃烧产物的含义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它通常是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和烟雾等。
(二)燃烧产物的分类
燃烧产物分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两类。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不能再燃烧,则称为完全燃烧,其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则称为不完全燃烧,其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醇类等。
二、不同物质的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的数量及成分,随物质的化学组成以及温度、空气(氧)的供给情况等变化而有所不同。
1.单质的燃烧产物
一般单质在空气中的燃烧产物为该单质元素的氧化物。如碳、氢、硫等燃烧就分别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二氧化硫,这些产物不能再燃烧,属于完全燃烧产物。
2.化合物的燃烧产物
一些化合物在空气中燃烧除生成完全燃烧产物外,还会生成不完全燃烧产物。最典型的不完全燃烧产物是一氧化碳,它能进一步燃烧生成二氧化碳。特别是一些高分子化合物,受热后会产生热裂解,生成许多不同类型的有机化合物,并能进一步燃烧。
3.合成高分子材料的燃烧产物
合成高分子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伴有热裂解,会分解产生许多有毒或有刺激性的气体,如氯化氢、光气、氰化氢等。
4.木材的燃烧产物
木材是一种化合物,主要由碳、氢、氧元素组成,主要以纤维素分子形式存在。木材在受热后发生热裂解反应,生成小分子产物。在200℃左右,主要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一氧化碳等产物;在280℃~500℃,产生可燃蒸汽及颗粒;到500℃以上则主要是碳,产生的游离基对燃烧有明显的加速作用。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起火或受热失去稳定性,能使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大。为了安全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和扑灭火灾,要求建筑物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建筑物耐火的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含义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一般用小时表示。
(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判定建筑构件是否达到了耐火极限有以下三个条件,当任一条件出现时,都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
1.失去稳定性
失去稳定性,即构件失去支持能力,是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自身解体或垮塌,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破坏。如受火作用后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于失去支持能力的象征。
2.失去完整性
失去完整性,即构件完整性被破坏,是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灾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隙,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火面可燃物起火。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先行自燃,一定时间后其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燃烧起火。
3.失去隔热性
失去隔热性,即构件失去隔火作用,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以背火面温度升高到220℃作为界限,主要是因为构件上如出现穿透裂缝,火能通过裂缝蔓延,或者构件背火面的温度达到220℃,这时虽然没有火焰过去,但这种温度已经能够使靠近构件背面的纤维制品自燃了。如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烤焦以致起火。
(三)主要构件耐火极限的影响因素
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柱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及截面尺度有关。钢柱虽为不燃烧体,但有无保护层可使其耐火极限差别很大。钢筋混凝土柱和砖柱都属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是随其截面的加大而上升;现浇整体式肋形钢筋混凝土楼板为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取决于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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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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