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 永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永州培训网 | 永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头条】永州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2/1 8:48:33 更新时间:2022/12/1 10:33:1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课程介绍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初、中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级目前不限学历):

  ①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我们培训机构开设课程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一建、二建、建筑九大员、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电话:400-8786-991微信:up151620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科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根据培训等级不同,考试侧重点也不同,其考试科目为:

  1、理论知识。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

  2、技能操作。包括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实际操作内容。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全国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

行业趋势
  按相关政策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随着全国对消防工作的愈加重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供不应求。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证书等级越高,含金量越高。
  全国支持、根据政策,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也可以理解为现在考取了证书,你还可以获得一笔补贴,同时你还多了一份工作保障哦!。

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水的性质(三)
水的化学性质
(一)水的分解
水由氢、氧两元素组成。灭火时消防射流触及高温设备,水滴瞬间汽化,体积突然扩大,会造成物理性爆炸事故。当水蒸气温度持续上升到1500℃以上时,水蒸气会迅速分解为氢气和氧气。
2H2O====2H2+O2
氢气为可燃气体,氧气为助燃气体,氢气和氧气相互混合,形成混合气体,在高温下极易发生化学爆炸,其爆炸分范围广,爆炸威力大。若无可靠的防范措施,就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二)水的化学反应
水能与许多物质起化学反应。
1.水与活泼金属锂、钾、钠、锶、钾钠合金等接触,将发生强烈反应。这些活泼金属与水化合时,夺取水中的氧原子,放出氢气和大量的热量,使释放出来的氢气与空气中氧气相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发生自燃或爆炸。
2Na+2H20====2NaOH+H21+热量
2.水与金属粉末反应
水与锌粉、镁铝粉等金属粉末接触,在火场高温情况下反应较剧烈,放出氢气,会助长火势扩大和火灾蔓延。
Zn+H2O====ZnO+H2
金属铝粉和镁粉相互混合的镁铝粉与水接触,比水单独与镁粉或铝粉接触反应强烈得多。水与镁粉或铝粉单独接触时,在反应过程中生成不溶于水的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镁沉淀,而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镁是不燃烧的薄膜,覆盖在金属表面,阻碍着铝粉和镁粉的继续燃烧。而水与镁铝粉接触,则同时生成偏铝酸镁。偏铝酸镁溶解于水,因而使镁铝粉表面不能形成不燃的薄膜,使水与镁铝粉无障碍地继续反应,放出氢气和大量的热量,这在火场上会助长燃烧或发生爆炸现象。
Mg(OH)2+2A1(OH)3====Mg(A102)2+4H20
2A1+6H20====2A1(OH)3+3H2+热量
3.水与金属氢化物反应
水与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氢化钙、氢化铝等金属氢化物接触,氢化物中的金属原子与水中的氧原子结合,则氢化物和水中的氢原子放出,产生大量的氢气,会助长火势。
NaH+H20====NaOH+H2+热量
AlH3+3H20====Al(OH)3+3H2
4.水与硅金属化合物反应
水与硅化镁、硅化铁等接触,会释放出自燃物四氢化硅,四氢化硅易与空气中的氧反应,发生自燃。
Mg2Si+4H20====2Mg(OH)2+SiH4
5.水与碳金属反应
水与碳化钙、碳化钾、碳化铝等接触时,碳化物中的金属原子与水中的氧原子结合,碳化物中的碳原子与水中的氢原子化合,生成易燃易爆的碳氢化合物气体,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
CaC2+2H20====ca(OH)2+C2H2+热量
水与石灰氮(俗称电石,caCN2)接触,能释放出可燃气体氨。不纯净的电石与水接触,还能释放出乙炔气。在火场上,这些碳氢化合物(如乙炔、甲烷和氨等)都有助长火势扩大和火灾蔓延的可能。
6.水与硼氢类物质化学反应
水与硼氢类物质,如二硼氢、硼氢化钾、硼氢化钅内等接触,释放出氢气和大量的热量。
B2H6+6H20一H2B03+6H2+热量
7.水与磷化物发生反应
水与磷酸钙、磷化锌等磷化物接触,生成磷化氢,磷化氢在空气中能自燃
Ca3P2+6H20====3Ca(OH)2+2PH3+热量
由此可见,水与某些化学物质接触,有可能发生自燃,释放出可燃气体和大量热量以及有毒气体等,从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因此,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剂。凡与水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严禁用水扑救。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的类型(四)
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从广义上说,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有高压气体生成或者释放出高压气体,这些高压气体随之做机械功,如移动、改变或抛射周围的物体。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构成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受力不平衡,从而遭到破坏。
(二)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体积迅速膨胀,导致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的现象。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如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化学爆炸的主要特点是:反应速度快,爆炸时放出大量的热能,产生大量气体和很大的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响声。化学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消防工作中预防的重点。
3.核爆炸
核爆炸是指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就属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或最低的浓度。气体、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的质量(g/m3,)表示。其中灭会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爆照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危险性就越大。混合物的浓度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既不能发生爆炸也不能发生燃烧。
2·爆炸温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下形成的,所以可燃液体除了有爆炸浓度极限,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也有下限、上限之分。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下限(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液体的闪点);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上限。爆炸温度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例如乙醇的爆炸温度下限是11℃,上限是40℃。在11℃~40℃温度范围之内,乙醇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都有爆炸危险;乙醚的爆炸温度极限是一45℃~13℃,显然乙醚比乙醇的爆炸危险性大。
通常所说的爆炸极限,如果没有标明,就是指爆炸浓度极限。表2-4为常见液体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的比较。

永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永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