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新闻资讯 > 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张家口培训网 | 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资讯】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多少 培训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2/24 17:00:08 更新时间:2023/2/24 17:00:08
责任编辑:张家口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VIP会员已认证)

  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多少,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多少”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多少》由张家口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张家口,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张家口区域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多少》!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何老师:10年建筑类教学经验,5年消防教学经验。主讲《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专业资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林老师
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14人,副、高级职称3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5人,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分教务部,教学部(理论教研室、实操教研室、教辅编辑部),帮用户提高学习的效率。

课程介绍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课程: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实操演练:通过消防三维实操仿真系统,讲解消防员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学员可在面授课前后熟悉巩固,反复学习,加强记忆。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班:老师现场实操同时讲解流程,更直观体现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帮助非专业考生强化实操弱项。

特色优势
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学员专门设置培训课程,提供个性化的备考方案,理论、实操双向教学,基础精讲、习题训练、实操演练三个阶段教学,让学员迅速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拥有独立的线下建(构)筑物消防员实际操作实验教室,实现现场消防设施联动体验,微课配合模拟考试系统,让用户利用碎片化时间持续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主要内容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等相关工作。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控制室监控
主要内容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等工作。

常见问题
问题:主要工作内容
回答: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排除;(3)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检查;(4)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故障排除;(5)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6)安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产物(四)
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影响
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影响,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
(一)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有利方面
1.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阻止燃烧进行
完全燃烧的产物都是不燃的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如果室内发生火灾,随着这些惰性气体的增加,空气中的氧浓度相对减少,燃烧速度会减慢;如果关闭通风的门、窗、孔洞,也会使燃烧速度减慢,直至燃烧停止。
2.为火情侦察和寻找火源点提供参考依据
不同的物质燃烧,不同的燃烧温度,在不同的风向条件下,烟雾的颜色、浓度、气味、流动方向也各不相同。在火场上,通过烟雾的这些特征(表2·7中列举了部分可燃物的烟雾特征),消防人员可以大致判断燃烧物质的种类、火势蔓延方向、火灾阶段等。

(二)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不利方面
1.妨碍灭火和被困人员行动
烟气具有减光性,会使火场能见度降低,影响人的视线。人在烟雾中的能见距离,一般为30cm。人在浓烟中往往辨不清方向,因而严重妨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灭火救援。
2.有引起人员中毒、窒息的危险
燃烧产物中有不少是有毒性气体,特别是有些建筑使用塑料和化纤制品做装饰装修材料,这类物质一旦着火就能分解产生大量有毒、有刺激性的气体,往往会通过呼吸道侵人皮肤黏膜或刺激眼结膜,使人中毒、窒息甚至死亡,严重威胁着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在火灾现场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和防排烟是非常重要的。
3.高温会使人员烫伤
燃烧产物的烟气中载有大量的热,温度较高,高温可以使人的心脏加快跳动,产生判断错误;人在这种高温、湿热环境中极易被灼伤、烫伤。研究表明,当环境温度达到43℃时,人体皮肤的毛细血管扩张爆裂,当在100℃环境下,一般人只能忍受几分钟,就会使口腔及喉头肿胀而发生窒息,丧失逃生能力。
4.成为火势发展蔓延的因素
燃烧产物有很高的热能,火灾时极易因热传导、热对流或热辐射引起新的火点,甚至促使火势形成轰燃的危险。某些不完全燃烧产物能继续燃烧,有的还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燃烧的类型(四)
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从广义上说,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有高压气体生成或者释放出高压气体,这些高压气体随之做机械功,如移动、改变或抛射周围的物体。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构成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受力不平衡,从而遭到破坏。
(二)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体积迅速膨胀,导致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的现象。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如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化学爆炸的主要特点是:反应速度快,爆炸时放出大量的热能,产生大量气体和很大的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响声。化学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消防工作中预防的重点。
3.核爆炸
核爆炸是指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就属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或最低的浓度。气体、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的质量(g/m3,)表示。其中灭会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爆照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危险性就越大。混合物的浓度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既不能发生爆炸也不能发生燃烧。
2·爆炸温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下形成的,所以可燃液体除了有爆炸浓度极限,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也有下限、上限之分。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下限(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液体的闪点);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此时的温度称为爆炸温度上限。爆炸温度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就越大。例如乙醇的爆炸温度下限是11℃,上限是40℃。在11℃~40℃温度范围之内,乙醇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都有爆炸危险;乙醚的爆炸温度极限是一45℃~13℃,显然乙醚比乙醇的爆炸危险性大。
通常所说的爆炸极限,如果没有标明,就是指爆炸浓度极限。表2-4为常见液体爆炸浓度极限与爆炸温度极限的比较。

张家口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