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 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推荐分站:驻马店培训网

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中心培训班报读时间

发布时间:2024/5/9 11:09:57 更新时间:2024/5/9 11:09:57
责任编辑:驻马店优路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林老师
从事消防培训工作八年
主持消防培训辅导资料的编纂工作,
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授课风格
严谨细致,风趣幽默。
师资实战经验丰富:培训师资均为消防相关专业资深教师,拥有多年消防教学及实战经验。

课程介绍
培训内容
理论课程: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又叫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中控证、消控证、中控证,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上岗必须。

开课安排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技能:主要讲解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关于技术设备类操作相关知识,帮助认知实际工作内容。
建筑防火基本知识:建(构)筑物分类(一)~(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防火和防烟分区(一)~(二)、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特色优势
习题练习
针对实操理论相关知识点进行提炼总结,以习题的形式进行专项训练,帮助学员快速消化掌握重难点,强化做题能力。
实操演练-通过消防三维实操仿真系统,讲解消防员技能操作要点细节,学员可在面授课前后熟悉巩固,反复学习,加强记忆。

行业趋势
  行业刚需,证书价值持续走高;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序列,这也从正面体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高价值。
  就业方向之一: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主要内容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等相关工作。

常见问题
问题: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有什么用?
回答:全国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政策明确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未来将继续扶持各类证书考试,对于职业技能证书也将加大补贴。

考取证书,更好地提升自己,畅通晋升渠道,增加升职加薪机会,早日实现人生价值。

培训学习资料
  依据《全国消防法》,所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三)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由于其熔点低,受热时容易熔解蒸发或汽化,因而易着火,燃烧速度也较快。某些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易燃固体由于其燃点低,在能量较小的热源或受撞击、摩擦等作用下,会很快受热达到燃点而着火,且着火后燃烧速度快,极易蔓延扩大。
(二)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遇无机酸性腐蚀品、氧化剂等能够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如萘与发烟硫酸接触反应非常剧烈,甚至引起爆炸;红磷与氯酸钾,硫黄粉与过氧化钠或氯酸钾,稍经摩擦或撞击,都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三)自燃性
易燃固体的自燃点一般都低于易燃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由于易燃固体热解温度都较低,有的物质在热解过程中,能放出大量的热使温度上升到自燃点而引起自燃,甚至在绝氧条件下也能分解燃烧,一旦着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四)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能产生有毒的物质。如:硫黄不仅与皮肤接触能引起中毒,而且粉尘吸入后,亦能引起中毒。又如:硝基化合物等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驻马店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