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应急救援员培训 > 应急救援员培训头条 > 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大连培训网 | 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

【头条】大连应急救援员辅导中心培训机构收费哪家合理些

发布时间:2023/8/10 12:15:12 更新时间:2023/8/10 12:15:12
责任编辑:大连优路教育应急救援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讲师,长期相关教学与研究工作,善于把握命题方向,授课风趣幽默,让学员轻松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晁老师
优路讲师,深知考生心理及考试规律,授课深入浅出,善于用通俗简单的语言讲解核心难点。

课程介绍
理论知识
66节夯基课+22节理论必修课,只学核心内容,考什么学什么,多方位扎实理论基础。
培训目标
希望通过全国应急救援员课程训练,加强公众安全及风险意识,提高公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生意外事故、灾害发生时,如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突发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学员可运用训练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正确的处理,能够及时展开自救互救,稳定人心,避免恐慌,防止出现混乱场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从而达到拯救生命的目的,限度降低灾害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色优势
一次考试·终生适用
应急救援员证书属于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范围不受地区限制。应急救援员证书一经考取,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专项问题专项突破
针对实操难题开设面授实操训练,引入三维图景加快理解记忆;针对综合评审,协助学员资料准备,提前演示答辩。

行业趋势
  应急救援员的招聘要求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遵守全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能够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启动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平安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等一批重点工程,城乡灾害设防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全国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下降37.6%、70.8%和38.9%。

常见问题
问:应急救援员是干什么的?
答:应急救援员是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承担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
救活动的人员。需要动作协调、反应灵敏、心理素质稳定;具有分析和判断能力、同情心和责任感,以及语言沟通能力。

培训学习资料
  了解复苏技术的应用条件、掌握呼吸心跳骤停患者识别、掌握EMS应急系统启动规则、掌握心外按压技术、了解AED的使用、掌握心肺复苏完整流程、掌握心肺复苏停止的规则、掌握溺水人员的抢救方法、掌握异物梗阻的抢救方法。
  在职业概况中,《标准》明确应急救援员是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此外,对应急救援员的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普通受教育程度及职业技能鉴定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准》明确了对应急救援员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并规定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相关介绍:

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
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班,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大连应急救援员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