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应急救援员培训 > 咸宁应急救援员培训 (推荐分站:咸宁培训网

咸宁应急救援员考试培训周六班招生

发布时间:2023/7/11 10:10:11 更新时间:2023/7/11 10:10:11
责任编辑:咸宁优路教育应急救援员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庞老师
优路讲师,理论功底深厚,善于以学员的角度把握教材中的疑问点,讲练结合,帮助学员理清备考思路。
王老师
优路讲师,长期相关教学与研究工作,善于把握命题方向,授课风趣幽默,让学员轻松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课程介绍
法律与法规知识
2.4.1《全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4.2《志愿服务条例》相关知识
2.4.3《全国慈善法》相关知识
2.4.4《全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2.4.5《全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
2.4.6《全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知识
2.4.7《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相关知识
2.4.8《全国防震减灾法》相关知识
2.4.9《全国防洪法》相关知识。
培训目标
希望通过全国应急救援员课程训练,加强公众安全及风险意识,提高公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生意外事故、灾害发生时,如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突发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学员可运用训练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正确的处理,能够及时展开自救互救,稳定人心,避免恐慌,防止出现混乱场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从而达到拯救生命的目的,限度降低灾害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色优势
一次考试·终生适用
应急救援员证书属于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范围不受地区限制。应急救援员证书一经考取,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品牌加持·放心过线
全国18年放心品牌,分校遍布全国各地,家门口即可报考学习,直线取证!

行业趋势
  应急救援员,全国职业资格是为适应紧急救援形势发展应运而生的一个新职业,考取应急救援证学会了救护技能,能在关键时刻护你周全,挽生死于危难,扶大厦之将倾。灾难时,有专业的急救技能才能挽救一条条可贵的生命;遇到突发疾病时,把握黄金四分钟为患者与医护人员争取救命的时间。在救助社会各个方面的遇险、遇灾、遇难者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小编的文章对小伙伴们能提供到帮助。
  实用性强
应急救助适用于各行各业,旨在加强公众安全及风险意识,并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对事故控制、人员抢救、财产保护等有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常见问题
报考人员对照电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填报《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需同版不大干30K的电子照电子版照片390像素(宽)*567像素(高))
(4)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培训学习资料
  补贴标准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咸宁应急救援员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咸宁应急救援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咸宁应急救援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咸宁应急救援员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